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河湖‘清四乱’行动整治不彻底。2019年舒城县水利局防洪影响评价批复要求,舒城县干汊河镇双龙电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应于3年内自行拆除厂区。截至本次督察,上述厂区仍未拆除,侵占河岸滩地面积达2.8万平方米”。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河湖“清四乱”行动整治不彻底。2019年舒城县水利局防洪影响评价批复要求,舒城县干汊河镇双龙电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应于3年内自行拆除厂区。截至本次督察,上述厂区仍未拆除,侵占河岸滩地面积达2.8万平方米。
二、整改实施主体
舒城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结合正在有序推进的杭埠河治理工程,对3家企业进行整体拆迁安置;强化生态环境管理,在3家企业尚未拆迁之前,责令企业全面落实固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污水排入杭埠河;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河道两侧巡查力度,提高公众意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四、目标任务
清理河岸、滩地、河道范围内的占用,恢复河道岸线生态环境。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舒城县干汊河镇双龙电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厂区拆除搬迁工作,对场地废物进行清理并平整滩涂,恢复河道岸线生态环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验收监管单位:六安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564-3339125
电子邮箱:gongguan1988@126.com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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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