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排水许可 守护舒城碧水清流 ——致全县排水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6-08-20 15:19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尊敬的排水户朋友们:

大家好!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规范排水行为是每一位排水户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为此,我们诚挚呼吁全县各排水户:

主动依法办证:凡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及时到县城区排水管理中心或指定窗口咨询并办理排水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水、合规排放。

规范预处理设施:餐饮、汽修、洗车、食品加工等行业排水户,应按规定设置隔油池、沉砂池、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掏维护,严禁将油污、泥沙、垃圾、有害废弃物等直接排入管网。

杜绝违法排水行为:严禁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严禁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严禁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共同守护管网畅通和水体清洁。

配合监管检查:积极配合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排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为方便大家办理,现将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告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排水许可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

5.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或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6. 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7. 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情况说明;

8.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相关申报材料(空白表格)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或网上自行下载,材料的真实性由排水户负责。

二、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审批平台(https://la.ahzwfw.gov.cn/)、“皖事通”APP网上申报或至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汤池路与陈三堰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舒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7室城管局窗口线下申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正式受理,并通过网上系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审查:承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反馈至窗口。

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决定。

制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依法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许可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自行选择的方式送达,可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获取电子证照,或通过线下邮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等渠道送达。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

四、许可证有效期及延续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排水的,应在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浓度等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领;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

五、法律责任提示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温馨提示

提前自查:请提前检查内部排水设施,确保雨污分流、预处理设施到位,避免因设施不达标影响审批进度。

诚信申报: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免费办理:排水许可证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排水许可证,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自身经营发展的保障,更是对全县生态环境和百姓生活品质负责。让我们携手行动,依法排水、文明排水,共同守护水清岸绿、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咨询方式:如有疑问,可致电舒城县城区排水管理中心(电话:0564-2787716)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0564-8674546)咨询。


舒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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