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查获非法垂钓、非法捕捞渔具的公告
2026 年6月3日至10月15日,我单位在辖区水域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查获一批违法渔具、“三无” 船舶。现依法予以公告。
依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 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4 号)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交身份证明、涉案渔具相关照片、证据保存清单等材料。
逾期未接受调查、未提供合法手续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上述非法捕捞、非法垂钓涉案物品予以处置。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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