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舒城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陈国芳不服舒城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1日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你于10月22日拒收,现邮件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舒政复决〔2026〕1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舒城县司法局(舒城县花桥路中段舒城县司法局3楼行政复议股)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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