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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3-03-29 08:07信息来源:舒城县城管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连日来,县城管局抽调人员配合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绝大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较高,能够自觉做到骑乘佩戴头盔,但仍有一定数量未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而“出门着急”“忘带了”“在筐子里没戴”“速度不快”“不远”等成为不少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寻找的借口。城管和交警人员针对这些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现场教育,结合近期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认识到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执勤中,市民们都十分配合,有些戴了头盔不规范的人员,也在城管、交警人员的指正下重新系紧了头盔上的卡扣。“头盔关键时刻真的能起到保护生命的作用,因为事故发生时头部一旦与坚硬的物体相碰,那简直是鸡蛋碰石头。”城管停车中队中队长郭昌生强调道。

这次行动,主要是盯紧中、晚两个交通出行高峰时段,在城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采取灵活机动的勤务机制,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郭昌生介绍,下一步,将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城管、交警人员联合进行全城巡查,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

在春秋路与桃溪路交叉口处,有多名城管、交警人员在慢车道上值勤。他们看到有电动车装有篷子,就会将其拦下,并当场拆除篷子。正在值勤的城管队员张德跃指着路边被拆下的篷子介绍,从刚开始的每天都要拆除10多辆电动车篷子,到现在每天的1-2个,情况得到了明显好转。

说话间,一名从瑞景花园出来的骑着电动车的女士,值勤人员拦下后,称是着急有事,头盔就挂在车上,看到值勤人员才快速戴上,值勤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您好,请把车停下来,将头盔戴好。”桃溪路与鼓楼北街路口处,城管队员李亚文拦下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30岁上下,未佩戴头盔,见到值勤人员,才从后座拿出一顶头盔。“戴头盔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不是做给我们看的。”李亚文当场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向他告知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新规定:骑车和乘车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现场交警负责同志表示,下步将继续加大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让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城市更文明。(宋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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