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南港司法所工作人员驱车分别来到该镇三冲村和东衖村,对涉嫌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进行审前社区矫正影响评估。
家住南港镇三冲村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家住东衖村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被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舒城县公安局提起公诉,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原则,舒城县检察院、公安局委托舒城县司法局对他俩进行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南港司法所受县司法局的指派,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前社区矫正影响评估 。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三冲村、东衖村两村干部的带领下,分别来到犯罪嫌疑人杨某和杨某的家中,对其家庭的居住条件,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实际查看,而后又访谈了其居住地村民组的两名群众和村干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情况,征询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和其所在村的干部对其能否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两名嫌疑人和他们的家人分别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担保书,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了证明材料。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走访了解的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加盖司法所公章后上报县司法局,待县司法局签署意见后呈送给县检察院、公安局,以此作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谢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