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政策促进返来舒人员就业创业安居

发表时间:2022-09-08 11:23 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点击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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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县政府同意,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市公积金中心舒城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返(来)舒就业创业安居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吸引和鼓励舒城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和外地人员在我县就业创业安居。

给予创业补贴补助。对返(来)舒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来)舒创业人员创办农民工创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返(来)舒创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鼓励返来舒安居。建立县级“购房补贴”项目库,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凡在舒城县城关镇、开发区、杭埠镇“购房补贴”项目库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公寓,不含车位,下同),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下同)。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证载时间为准。购房人交纳购房首付款后,开发企业当日将购房补贴全额打至购房人账户。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六人社秘[2022]101号等文件)不可叠加享受。

鼓励被征收户购新房。对于选择购房券方式的被征收户,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除享受购房券等价值部分免交契税等优惠政策外,另可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涉及的房屋征收项目中,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自愿永久放弃申请的,对被征收房屋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还给予本户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5万元/人及2万元/户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另可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被征收户购房享受补贴的适用范围及补贴认定时间等相关政策同鼓励返来舒安居政策一致。

推行期房享有现房学位待遇。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学区内现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同等待遇。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为20%。异地缴存职工在舒城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贷款担保人。(司秀丽 韦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