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秘〔2018〕61号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舒城县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舒城县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3日
舒城县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居民搬迁安置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水源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十条”和《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5号)要求,对杭埠河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居民实施搬迁,县城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下游200米)居民约80户,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3000米)居民约160户。
二、总体要求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实施马河口大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全面加强和规范杭埠河水质保护和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水源水质安全。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前,完成城关镇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80户、二级保护区160户居民住宅拆除搬迁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30日)
1.宣传发动。召开村组群众会议,进村入户,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内住户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和配合搬迁工作。
2.调查摸底。城关镇牵头踏勘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核清保护区内实际居住户的家庭基本情况、住房信息、房屋结构、附属建(构)筑物等情况,征求搬迁意见,建立水源地住户信息档案。
3.制定方案。依据相关政策,由城关镇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
(二)搬迁安置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1.一期搬迁。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完成保护区内所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3.二期搬迁。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拆除所有已搬迁的建筑物,完成绿化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认真总结搬迁安置工作,解决搬迁安置遗留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水源地治理任务,申请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定期调度。具体搬迁安置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负责协助开展宣传发动和信息上报,县水利局负责结合河道整治,统筹解决搬迁安置资金问题,县征管局负责协助、指导城关镇做好居民点确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专人具体落实,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县环保局作为监管主体,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搬迁安置工作。
(四)加强督查。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搬迁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责任人,将报请县委、县政府点名约谈,问责处理。
附件:舒城县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
统计表
舒城县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水源地 名 称 |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
问题 类型 |
问题具体 情 况 |
具体整治措 施 |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是否完成)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舒城县马河口大桥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水域:取水口上游500米至取水口下游200米的水域;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岸边纵深200米的陆域)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城关镇约80家住户居住. |
全部搬迁拆除 |
2018年12月底 |
城关镇 县水利局 县征管局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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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水域: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3000米的水域;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岸边纵深200米的陆域。)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城关镇约160家住户居住。 |
全部搬迁拆除 |
2018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