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受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6 15:57信息来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附件8《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1215日至202312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的(含3年)。

基层单位指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不含县镇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受理条件

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工作,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除外)服务期满3年;

(四)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受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

由高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退回学生本人留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退还学生。每年12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舒城县教育局人事股306室(联系电话:0564-8622383),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学生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在舒城县教育信息网站予以公示1周,结果无异议,于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资金申请。省级财政按规定下达补偿资金。

(五)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经费指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拨付。

(六)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2020年以前毕业生可用老版本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等级证明材料;

7.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汇总表(提供电子档)。

 

附表一: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附表二: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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