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3日
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舒政办秘〔2019〕82号
根据《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舒发〔2019〕2 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规范兑现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兑现范围
县政府或者省级园区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兑现条件
在我县注册登记,并按约定履行协议的招商项目。
三、兑现依据
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或省级园区)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县政府会议纪要。
四、兑现主体
本办法涉及兑现的有关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兑现程序
(一)通知。项目所在地园区定期对辖区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及时予以告知。
(二)申报。项目所在地对辖区内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1,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中心)申报。每年 3 月、9 月的第一周为集中申报周。
(三)会议研究。审核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监察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数管局、县招商中心、县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相关成员单位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由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研究。
(六)兑现。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分级负担、统一结算、直接兑现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兑付到乡镇、园区,由乡镇、园区立即兑付到企业。
六、几点要求
(一)兑现工作责任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联动协作,确保高效运作。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监察委负责对优惠政策兑现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县财政局负责企业以往年度已兑现情况的审核和奖金兑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土地出让情况审核;县商务局负责进出口设备已补贴情况审核;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的审核;县司法局负责对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县税务局负责项目完税情况审核;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材料审核,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负责招商项目认定、优惠政策对应条款审核和各单位审核结果汇总上报。
(二)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奖补资金和土地的支持资金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予以兑现。已投产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项目适用优惠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标准予以兑现。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等,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园区书面同意,由所在地乡镇或园区书面告知县自然资源局。
(四)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转移、挪用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其责任,依法追回兑现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申请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申报材料
2.年度申请优惠政策兑现企业开工建设情况登记表
3.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核情况登记表
4.公司税收奖励审核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