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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
    留言时间:2024-03-06 17:11: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937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请问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有哪些?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舒城县消防大队 发表于:2024-03-07 11:43:4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