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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征集时间:[ 2023-04-03 00:00 ] 至 [ 2023-05-03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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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意见反馈起止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中路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五楼法规股(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nwbgs@126.com
    4.联系电话:0564-8621215,联系人:任禄法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日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社会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禁止城区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

1、活禽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家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区域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3、场所界定。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经营服务场所。

(二)提升集中屠宰能力。充分发挥现有家禽屠宰厂的产能,保障家禽集中屠宰需求;完善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保障禽肉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摸清城区家禽交易屠宰现状;开展加强家禽交易屠宰管理等政策宣传;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和周边环境卫生监管管理,依法查处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督促禽产品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经检疫的禽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出租房屋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加强对上述场所商户的家禽交易屠宰的政策宣传;严格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贮藏、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各类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和禽产品检疫标识管理;选派检疫人员进驻家禽屠宰场开展屠宰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加施检疫检验标志,依法查处家禽在屠宰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家禽屠宰场厂的生产、安全管理,支持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家禽屠宰场厂能正常高效运转,保障家禽集中屠宰政策的落实;做好家禽产业的产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保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满足市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家禽交易屠宰的监管,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家禽屠宰厂、禽产品市场等家禽交易屠宰场所的环境污染监管,严厉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做好城区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城关镇、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监管职责,加大对消费者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乡接合部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3日-4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服从统一安排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城关镇、开发区要组织人员立即深入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相关场所,做好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有关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做好宣传,为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4月21日起)。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重点做好城区的活禽交易及商业性宰杀的清退工作;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确保城区禽肉产品的供应;加强对禽肉产品经营使用的监管,确保农贸(批发)市场禽肉产品经营户、商场(超市)禽产品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学校等经营使用的禽肉产品经检疫检验合格,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长期)。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城区活禽屠宰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好办法、好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常态化;要加强开展常态化的执法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就依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解决,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城区活禽屠宰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

(二)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动承担责任,不折不扣完成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将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宾馆、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无缝监管链条。

 

 

 

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

通告

 (社会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二、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三、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活禽集中屠宰地点位于桃溪东路与杭埠路交叉口舒城县德源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实行集中屠宰,严格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验合格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严格禽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城区内农产品交易经营服务场所的禽类产品必须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全面禁止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六、依法打击农产品经营场所、流动摊贩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依法打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依法打击活禽交易、宰杀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七、广大市民要积极改变传统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购买、食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对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676150(县农业农村局)、12315(县市场监管局)、12319(县城管局8677207)、12369(县生态环境分局8677620)。

八、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违反其他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起草说明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家禽集中屠宰可减少了人直接接触活家禽的机会,可以及时有效地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从而极大程度降低人感染H7N9等禽流感病毒的风险;禁止活禽交易屠宰,城区农贸市场等场所没有活禽异味,城区环境更干净整洁,群众的生活质量会提升;家禽集中屠宰还可以保证禽类肉品质量,杜绝加工、出售病死禽,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起草依据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四条“推行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和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

三、起草过程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王万喜任组长,副县长胡久松任副组长,并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3月31日先后两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城关镇、开发区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具体工作。

3.广泛开展调研。一是领导组办公室赴铜陵市、桐城市等地学习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和工作举措。二是组织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家禽屠宰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从业者、消费者、加工企业对活禽交易屠宰管理的意见。三是全面收集全省周边县(市)活禽交易屠宰管理政策。

4.多方征求意见。一是先后召开两次活禽屠宰管理领导组成员单位会议,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建议。二是领导组办公室主动对接县司法局,上门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1.工作目标:禁止城区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2.整治内容:(一)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

活禽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家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区域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场所界定。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经营服务场所。

(二)提升集中屠宰能力。充分发挥现有家禽屠宰厂的产能,保障家禽集中屠宰需求;完善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保障禽肉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重点做好城区的活禽交易及商业性宰杀的清退工作;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确保城区禽肉产品的供应;加强对禽肉产品经营使用的监管,确保农贸(批发)市场禽肉产品经营户、商场(超市)禽产品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学校等经营使用的禽肉产品经检疫检验合格,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明确职责。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在活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活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

4.法律责任。违反管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8621215
来信来访渠道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中路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五楼法规股(邮编:231300)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6月1日 14时26分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我单位对《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文件

舒政办秘〔202343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76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禁止城区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二、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界定。

1.活禽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家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区域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和仁和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3.场所界定。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经营服务场所。

(二)目标任务。

1.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宰杀。全面禁止城区内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打击各类经营场所和流动摊贩从事活禽交易或商业性宰杀行为。

2.加强家禽检疫检验管理。加强对家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产品检疫检验标识管理;强化家禽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规范家禽屠宰厂的生产管理,保障禽类产品质量。

3.规范城区禽类产品交易。严格禽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城区内农产品交易经营服务场所的禽类产品必须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全面禁止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4.完善禽类产品交易体系。提升家禽屠宰厂的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做好产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完善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禽类产品。

三、步骤和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31714日)。

1.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服从统一安排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领导组成员单位)

2.制定《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以及相关单位职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领导组成员单位)

3.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城区活禽交易、现场宰杀经营点底数,掌握活禽经营点位置、数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城关镇、开发区)

4.明确集中屠宰企业运营主体,做好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各项准备;广泛开展屠宰企业、禽类产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管理者等关联人员调研活动,统一生产安排、运营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71594日)。

1.发布《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车、小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深入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相关场所和居民小区,广泛张贴《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为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开发区)

3.规范经营户营业执照,调整经营范围,明确不得从事活禽交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禽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农贸(批发)市场、禽产品经营者等签订不从事活禽交易、宰杀承诺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95日起)。

1.家禽集中屠宰厂正式运营,加强禽产品检验,出厂合格产品加挂检验合格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保障城区禽肉产品供应。(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派驻兽医到家禽屠宰厂严格按照规程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加挂检验检疫合格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3.市场、超市、餐饮(含食堂)等经营服务单位严把准入关,销售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必须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检验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或检疫标贴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全面禁止城区各类经营服务场所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销售人员健康管理,持健康证上岗。(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4.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依法打击城区各类经营服务场所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活禽交易、宰杀造成环境污染行为,营造严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家禽在养殖和屠宰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家禽交易屠宰的监管,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无缝监管链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四、职责分工

县直相关部门、城关镇、开发区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按照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工作推进期间的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家禽交易屠宰的监管,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县财政局:做好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家禽屠宰厂的生产、安全管理,督导屠宰厂按要求使用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家禽屠宰厂能正常高效运转,保障家禽集中屠宰政策的落实;做好家禽产业的产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保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满足市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和禽产品检疫标识管理;选派检疫人员进驻家禽屠宰场开展屠宰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加挂检疫检验标志;依法查处家禽在养殖和屠宰过程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出租房屋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加强对上述场所商户的家禽交易屠宰的政策宣传;严格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贮藏、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各类违法行为。

县卫健委:指导开展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组织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摸清城区家禽交易屠宰现状;开展加强家禽交易屠宰管理等政策宣传;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和周边环境卫生监管管理,依法查处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督促禽产品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经检疫的禽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指导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市场主办方做好的冰鲜禽肉产品专区(柜)设置和改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有关工作,宣传典型案例。

县信访局:统筹处置工作推进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家禽屠宰厂、禽产品市场等家禽交易屠宰场所的环境污染监管,严厉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督查考核室:负责会同领导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

城关镇、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监管职责,加大对消费者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本辖区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见附件),加强对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二)加强执法监管。有关单位要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执法力量,通力合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导检查。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既定的工作任务节点,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督查考核室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将检查督导情况予以通报。

城区个人自宰自食家禽行为不适用本方案。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王万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兴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胡久松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潘孟应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党生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汤国森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

      县信访局局长

      县督查考核室主任

任少东  城关镇镇长

褚进宏  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升才、黄海涛、朱思春、郑松、何坤、解迎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杰、周业春、任禄法、汪凌云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域的环境卫生一直是我县文明创建中的难点,严重影响了群众日常生活和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调研走访后,结合周边城市如铜陵、桐城、巢湖、合肥等地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的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病,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城区实行禽类定点屠宰,一是居民可直接减少接触活家禽,有效地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极大程度降低人感染H7N9等禽流感病毒的风险;二是城区农贸市场等没有活禽异味,城区环境更干净整洁;三是有效保证禽类肉品质量,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过程

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广泛调研

起草后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城关镇、开发区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2023329-30日赴铜陵市、桐城市等地学习先进经验;2023523日、25日深入三拐塘农贸市场和城东家禽批发市场、家禽屠宰企业开展调研。2023511日组织相关人员赴巢湖市、肥东县考察学习周边县(市)活禽交易屠宰管理政策及屠宰收费等情况。

3、征求意见

先后于2023322日、31日征求有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意见建议,并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于43-53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向从业者、消费者、社会居民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广泛征求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建议。

4、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16日已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

5、会议审定

2023年6月29日提请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6、正式印发

202376日,正式印发《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四、工作目标

严禁城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单位食堂等参与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切实解决宰杀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宰杀残存秽物乱堆、乱排问题,有效防止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从而改善城区生活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

1、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宰杀。自202395日起,全面禁止城区划定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经营服务场所(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和流动摊贩从事活禽交易或商业性宰杀行为。

2、加强禽产品检疫检验管理。派驻官方兽医入驻定点屠宰企业,加强对家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产品检疫检验标识管理;强化家禽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禽产品检验,出厂合格产品加挂检验合格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研究制定定点屠宰企业的操作规程和规范制度,规范家禽屠宰厂的生产管理,保障禽类产品质量。

3、规范城区禽类产品交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把准入关,城区内农产品交易经营服务场所的禽类产品必须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全面禁止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4、完善禽类产品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逐步提升家禽屠宰厂的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做好产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完善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禽类产品。逐步形成全过程无缝监管链条。

六、创新措施

1、在城区划定小范围进行试点试行,工作难度和社会影响面小。

2、在食品公司建立了家禽屠宰线,并交由第三方运营,保障了家禽集中屠宰。

3、充分保证宣传发动时间,从宣传发动到工作的正式开展,预留时间近两个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成立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二是明确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在活禽屠宰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

下一步将组建工作专班并分组,明确工作内容和方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家禽屠宰厂的试运行,保障家禽集中屠宰能正常运行。

 

解读人:任禄法

解读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279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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