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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工业项目推行竣工联合验收“三个一”制度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4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建秘〔202311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联合验收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提高竣工联合验收一次性办结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我工业项目推行竣工联合验收“一个标准、一套人马、一次办结”的“三个一”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服务小组,提前告知企业竣工联合验收“一个标准”,建立服务小组全流程包保帮扶机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指导,变“验收后问题整改”为“建设中包保指导”。对竣工验收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提早发现、提早整改、提早解决,努力实现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次办结”。

二、具体任务

(一)成立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小组(一套人马)。工业项目建设单位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住建牵头,会同自规、国动办、城管等部门成立该项目联合验收服务小组,由住建选派一名项目责任监督员作为该联合验收服务小组组长作为“首席验收师”,负责统筹协调对接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和自规、国动办、城管等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要求成立单独的服务小组,建立微信服务群,确保一项目一包保,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以及验前指导精准服务。

(二)制定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工作清单(一个标准)。为统一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要求、内容和标准,帮助企业提前预控问题,强化审批事项事前管理,提高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效率,特制定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工作清单(一个标准),详见附件。

(三)落实服务小组名单公示要求。项目开工后,竣工联合验收各部门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由住建局汇总编制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小组公示牌,悬挂于项目施工现场入口处,公示牌需包含工作人员姓名、职责、联系电话等信息,畅通企业反映渠道。

(四)提升联合验收工作效率(一次办结)。项目开工后,由“首席验收师”牵头,组织联合验收服务小组开展一次项目服务交底。根据企业需求做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施工过程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竣工验收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提早发现、提早整改、提早解决,降低整改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验收效率,实现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次办结”。

三、监管措施

1.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县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小组组长定期督导小组成员工作,及时指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小组包保的工业类项目不改变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该项目所负的法律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纪律保障。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小组要按照县住建局的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督查考评、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统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后备库,参加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工作。

(三)后勤保障。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工业类项目建设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好各联合验收职能部门对项目的验前指导,以项目联合验收最多“两次通过”为目标导向,提升工业项目联合验收效率。

 

附件: 1.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工作清单

2.联合竣工验收记录表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15  

附件1.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清单.xlsx

附件2.联合竣工验收记录.docx

附件1:
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化清单
项目名称: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化清单
一、验收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审核意见
(第一次意见)
材料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非特殊项目仅需提供申报材料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二、现场验收清单

验收内容(设计包含)  验收标准 验收意见
(第一次意见)
问题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建筑类别 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使用性质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钢结构防火处理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总平面布局 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特殊要求的设备、道路的防火间距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



总平面布局 消防车道 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位置、尺寸(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障碍物(树木、线杆、架空线路等)、回车场、承载力、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
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净高、净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尺寸(长度、宽度)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障碍物(树木、线杆、架空线路等)、承载力、坡度应满足消防车登高救援要求。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门窗、安全出口、管道布置、防淹措施、自然排烟、装修情况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防水泵房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门窗、安全出口、防淹措施、自然排烟、装修情况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 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门窗、安全出口、自然排烟、装修情况、储油容量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变配电房 变配电房、UPS室等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门窗、安全出口、自然排烟、装修情况等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工业建筑中的高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1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形式、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建筑外墙装饰 建筑外墙装饰的防火性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防火分隔 防火墙、防火隔墙 防火墙、防火隔墙的设置位置、方式、构造、管道穿越、防火封堵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防火墙、防火隔墙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处门、窗、洞口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的设置类型、位置、耐火极限、防火封堵严密性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现场手动控制功能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防火门窗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的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耐火极限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安装质量、自动闭合功能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竖向管道井 竖向管道井的设置位置、检查门的设置、耐火极限、防火封堵严密性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其他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挑檐、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变形缝等的设置、分隔设施和防火封堵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的设置形式、设置位置、分隔措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1




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的设置、泄压面积、泄压形式、建筑结构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电气防爆 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安全疏散及自然通风排烟 安全出口 建筑安全出口(首层楼梯间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和数量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全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净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样检查)。
疏散楼梯间、前室 疏散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措施、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火分隔设置、耐火等级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自然通风面积、前室净面积、疏散净宽、距离指标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共用楼梯间 共用楼梯间的防火分隔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位置、数量、形式、耐火极限、防火分隔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高度、净宽、倾斜角度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疏散门(含户门) 疏散门(含户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疏散门(含户门)净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房间疏散 房间的疏散距离、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房间、中庭等空间的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形式、位置、外窗开启方式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1



安全疏散及自然通风排烟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的设置位置、排烟条件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自然排烟有效面积、疏散净宽、疏散距离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的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防火分隔、防烟条件以及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避难层(间)自然通风面积、净面积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
空调系统
系统设置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设置形式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防烟分隔 防烟分区的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防烟分隔材料燃烧性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活动挡烟垂壁的下垂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机械排烟、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位置、数量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风机 排烟风机、补风机、加压送风机的设置位置、数量、种类、规格、型号,风机房灭火系统、灭火器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风机房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照明功能、消防电话功能、风机房现场手动启动、防火阀停止风机运行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风机房及管道井 排烟风机、补风机、加压送风机、通风空调机房及管道井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管道 排烟管道、补风管道、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供暖通风空调管道的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管道支吊架和抗震支架的位置间距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
空调系统
防火阀 机械排烟、加压送风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设置位置、型号、数量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排烟阀(口)、送风口及补风口 机械排烟、加压送风系统的加压送风口、排烟阀(口)、补风口安装位置、手动驱动装置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 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手动启闭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控制功能 排烟风机、补风机、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关闭等控制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系统功能(联动控制) 机械排烟、加压送风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风口气流方向、风速风量、动作状态信号反馈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探测报警装置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设置位置、规格、选型、数量,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报警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消防通讯 消防电话分机的设置位置、数量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消防电话通话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布线与模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供电线路、传输线路、控制线路)线缆选型、敷设方式、防火保护措施、模块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区域显示器 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设置、数量、区域显示器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应急广播、警报功能、区域显示器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消防电源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功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报警功能、连锁通风及通风控制开关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打印、显示、声光报警功能、备用电源(自带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间距、设置场所、特殊设置场所(视觉连续)、供电情况、集中电源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应急功能及照度、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门禁系统控制功能 安全出口门禁系统紧急状态下的开启情况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室设置★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供电情况、消防电话、外线电话、灭火器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照明、机械排烟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系统功能(联动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的机房灭火器、探测器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消防电梯的运行时间、专用对讲电话、专用操作按钮、消防电梯及普通电梯的联动功能、机房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功能、消防电话功能、电梯井的排水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消防电梯机房及井壁 消防电梯机房及消防电梯井壁的耐火等级、防火构造、防火分隔和消防电梯的置位置、数量、载重量、轿厢内装修材料的设置情况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防电气 消防电源 消防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供电形式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防备用发电机 消防备用发电机规格、型号、功率、设置位置、燃料配备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发电机的启动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设置 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的灭火系统、消防电话、灭火器、备用照明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变配电房设置 变配电房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消防电话、灭火器、备用照明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其他备用电源 其他备用电源(EPSUPS等)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防配电 消防用电设备专用供电回路的设置、配电箱设置及防火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和防火保护措施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2



消防电气 用电设施 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水平间距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消防给水 消防水源 采用市政供水时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有效容积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消防水泵房设置 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电话、灭火器、排水泵的设置、机械通风的设置、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排水泵的主备电切换功能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消防水泵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及状态,吸水方式,吸水管的连接方式,消防水泵启动控制装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消防水泵的控制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稳压泵 稳压泵(含备用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及控制阀、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和调节容积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稳压泵的自动、手动启停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高位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有效容积、管网连接、管径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管网及组件 管道的防冻措施,供水管网各类阀门的设置,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抗震支架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位置、规格、型号、数量、组件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3


消火栓系统 消防车取水口 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规格、型号、数量、间距、消火栓箱组件、栓口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消火栓水泵结合器 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的数量、设置位置、标识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系统功能 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最不利点压力、流量,压力开关、流量开关联锁启泵功能、报警信号联动启泵功能、信号反馈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报警阀组 报警阀组的设置位置及组件、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控制阀状态、排水设施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动作功能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喷淋管网及组件 管道防冻措施,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管网组件的设置,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抗震支架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喷头 喷头的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有冰冻危险场所、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备用喷头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喷淋水泵结合器 喷淋水泵结合器的数量、设置位置、标识应设置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功能 系统最不利点测试压力开关、报警阀组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功能和启泵时间、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水流指示器动作、压力开关动作、雨淋阀动作、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和信号反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建筑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与布置 灭火器的设置点位置、配置数量、类型、规格、灭火级别、设置点距离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4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 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系统选型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泡沫管网及组件 管道的防冻措施,供水管网各类阀门的设置,管道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泡沫喷头 泡沫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泡沫液储罐 泡沫液储罐的设置位置、泡沫灭火剂的种类和规格型号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和泡沫产生装置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和泡沫产生装置的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系统功能 喷泡沫试验记录的泡沫混合液混合比、发泡倍数、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5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 防护区(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划分、用途、通风、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耐火极限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防护区疏散通道、标识和应急照明,声光警报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安全标志,排气或泄压装置设置,专用呼吸器具配备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储存装置间 储存装置间的设置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灭火剂储存装置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方式、标志,灭火剂充装量、储存压力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集流管、闸阀及驱动装置 气体灭火系统的集流管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规格、型号、位置和标志,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标志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气体灭火管网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设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喷嘴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方向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控制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系统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的主、备电源切换,模拟启动试验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标准化清单
一、验收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审核意见
(第一次意见)
材料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申请表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2 验线和±0阶段复验合格测量报告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3 房产测绘报告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二、现场验收清单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意见
(第一次意见)
问题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平面布局 核实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物退让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2 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实测用地面积应与规划许可面积一致,容积率、建筑密度实测数值应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3 建筑单体 核实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立面造型等应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4 临时设施
拆除情况
核实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标准化清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审核意见
(第一次意见)
材料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规划总平图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2 缴费凭证(人防工程建设意见书)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需建设人防工程工业项目)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4.城市排水工程验收标准化清单
一、验收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审核意见
(第一次意见)
材料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城市排水工程验收申请书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签章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签章齐全。
3 排水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意见书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签章齐全。
4 竣工图纸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5 排水管线测绘材料 查看排水管线测绘报告、测绘图,测绘图需加盖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出图专用章。
6 排水检查井盖、井篦检测合格材料 查看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7 排水管材检测合格资料 查看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8 排水管道检测评估报告 检测评估报告且报告内需附影像资料
9 工程质量保修书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签章齐全。
“工程质量保修书”材料可采取“容缺后补”办理。
二、现场验收清单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意见
(第一次意见)
问题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项目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申报材料 现场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齐全、真实、准确,随机“点-线-面”抽查
2 雨水、污水管道状况检查 1.人工检测:人工开启检查井来判断管道的连接情况,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初步判断设施完好情况、管道连接关系等,实时记录设施完好情况、管道情况、连接关系、材质、管径等信息。
2.仪器探查:采用管道潜望镜检测方法,常用的有管道潜望镜检测(QV)和管道内窥摄像检测(CCTV)两种方法。
3.泵站配合检测:在泵站配合排水时,通过人工开井观察管道内水流方法来确定管道的连接状况。
3 雨水、污水管道检查井
4 雨水、污水管道混接调查
5 雨水、污水管道支连管井、检查井井室破损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标准化清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审核意见
(第一次意见)
材料整改反馈意见
(第二次意见)
备注
符合
“√”
不符合“×”
(说明原因)
符合“√” 不符合“×”
(说明原因)
1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系统资料共享,无需企业重复提供。
2 质量保证金
办理凭证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3 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意见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4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自验报告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证书)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系统资料共享
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部门内部流转,无需企业提供。
10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章齐全 系统资料共享

附件2:

竣工联合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首席验收师

 

联合验收组成员:

住建:

 

自然资源和规划:

 

城管:

 

国动办:

建设单位代表

 

勘察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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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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