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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舒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08:44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舒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舒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331

     

     

    舒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舒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舒城县位于安徽省中部、长三角腹地、江淮之间,国土面积2100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现有耕地面积81.03万亩,农户22万余户、户均耕地约3.8亩;目前全县流转土地约54.5万亩,现有小农户约7.36万户、承包地面积29.5万亩。全县农业生产以优质粮油、蔬菜、茶叶、油茶等为主导产业,年综合产值达119.7亿元。粮食播种面积94万亩,总产36.9万吨。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409个,水稻育苗中心35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9座,拥有各类作业机械3500余台,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03%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农业社会化项目任务14.77万亩、项目资金1477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任务13.51万亩、资金1351万元,县供销合作社任务1.26万亩、资金126万元。结合2024年结余资金537.46万元统一实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主要围绕粮油生产开展,计划在全县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15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结合我县粮油生产实际,实施区域是全县21个乡镇,重点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性高、农机化发展基础好、管理机构队伍健全、相关制度配套措施完善、农户托管意愿强、服务市场规范,能够实施集中连片的乡镇、村实施。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实施区域要分开,不能重叠,防止干扰正常的服务市场。综合考虑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农业劳动力状况、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等因素,重点支持: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14万亩、折算任务面积3.78万亩、安排资金770万元;水稻飞防作业服务28.34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834万亩、安排资金85万元;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17万亩、折算任务面积4.59万亩、安排资金272万元;小麦深耕深翻作业服务8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88万亩、安排资金160万元;油菜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9.5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565万亩、安排资金190万元。因农业生产受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以上各环节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相互调剂。

    (二)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农业生产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本项目优先用于对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且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安排用于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

    2.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即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服务面积经验收、审计通过后,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社会化服务主体。原则上,对于直接补助服务组织的,服务组织应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托管服务主体须让利规模主体不低于30%,让利农户不低于各环节(或全程)补助标准的40%,让利额度须在托管合同中体现,未让利小农户或让利幅度不够的,取消服务主体奖补资格。

    (三)落实相关标准

    1.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本项目中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服务主体具体条件为:须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有对公账户、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水稻机插秧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自有育秧设施并有高速插秧机2台以上;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能力2000亩以上,自有植保无人机1台(套)以上;水稻收割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自有收割机械1台(套)以上;小麦深耕深翻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有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自觉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全过程有可查的机械作业信息(农业机械须安装智能监测终端);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zgnf.nxagricloud.com/index)名录库管理;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严格规范带机入社行为,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只允许吸纳周边零散农机手带机入社,严禁不具备服务能力的主体从外地跨区域租借机械设备参与项目实施,严禁服务组织之间相互加盟入社机械;此外,同一法人(家庭)名下主体只允许以1家主体名义申报项目。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

    2.作业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具体标准见附件6

    3.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得低于30个,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贴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适当降低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类执行,重点补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小农户(耕地面积3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超过30亩的为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其中:(1)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小农户55/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45/亩;(2)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小农户3/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亩;(3)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小农户16/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3/亩;(4)小麦深耕深翻作业。服务小农户2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5/亩;(5)油菜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小农户2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5/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编制全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表,报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实施方案,确定服务环节,落实项目地块地亩、确定服务组织、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明确乡村组项目监督管理人员、制定乡级验收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县级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服务主体自主申报,提交《舒城县2025年社会化服务作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营业执照、章程、开户许可证、机械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辖区乡镇政府负责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并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认定,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

    2.监督项目实施。乡镇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5),合同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乡镇各一份),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督促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服务主体按照《舒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所有作业服务面积需填写作业服务到户清册,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同时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留有作业的档案资料,作为备案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会同县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服务组织依据农时开展服务作业,指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抽查作业情况和作业面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督促整改。乡镇要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过程核查,确认服务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村集体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现场核实服务作业质量面积。

    (三)项目验收阶段。实施主体在承接的每一个生产环节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根据验收标准(附件6)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舒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由乡镇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及时将相关验收资料汇总报至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农机精准平台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作业单上的面积和农户等逐村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服务组织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收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四)资金拨付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并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审计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督促服务组织将补助农户资金登记造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时通过支付平台将项目资金统一拨付到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

    (五)绩效评价阶段。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村要成立专门组织,建立县级统筹、乡镇组织、主体推进、群众参与组织体系,全县上下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指挥、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态势,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服务组织的确定、各服务环节作业落实、服务质量验收等工作。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规范资金用途。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审计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审计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邀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智能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加强农服平台项目管理,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

    (五)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项目方案、补贴标准、项目验收、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通告、公示栏公示、村村通广播、发放明白纸到服务农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农户和服务主体了解中央财政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舒城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清单

    2.舒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3.舒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申请登记表

    4.承诺书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

    6.舒城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参考标准

    7.舒城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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