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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8:25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编制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林业局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号集中办公区2楼;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2924)。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舒城县林业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力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363条,其中主动回应49,积极做好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开,办理行政许可393件、行政处罚67件。本年度,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

    2.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有序推进我局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建立了政府信息报送“三审”制度,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推动全局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开展网站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除错敏信息、涉密信息和错误链接,并在政务公开栏目发布自查报告,确保网站安全运行,信息准确有效。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作出答复,提高信息发布的专业性,我单位明确专员负责单位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并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体系。2024年我局收到市长热线转接的信息共16条,均在期限内办结。

    5.监督保障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季度测评整改工作,对照测评指标整改梳理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政务公开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制定并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与责任追究结果等制度。本年度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我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2024年存在问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数量少且质量不高,政策解读不够全面、解读形式不够多样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与公众的互动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对信息的反馈和咨询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度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和相关制度。是提升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针对性,丰富解读形式及方法,推动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便于传播。是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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