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结核病、艾滋病防治2023年央补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09:54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舒城县结核病、艾滋病防治2023年央补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规范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各项任务。

 

 

                              2023828日    

 

舒城县结核病防治2023年央补专项资金

分配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通知》(皖财社〔202382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是2035实现终结结核流行目标。年度目标是确保全各级结防工作顺利开展,全肺结核患者及耐药肺结核患者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等,完成《2023年六安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2023年舒城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要求。

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1)质量指标:肺结核患者治疗任务完成率≥85%、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0%、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90%

2)时效指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成率(≥95%)

2.效益指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单位

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结核病定点医院)。

(二)项目内容

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随访检查、可疑者检查、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质量控制、网络/追踪、耐药可疑者筛查、耐多药患者补助、耐药监测、菌株运输、专科结核病门诊环境导视试点补助、学校结核病防控等。目任务执行进度应与病人发现进度基本一致。

三、资金安排

项目各项资金安排与中央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指标密切相关。同时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

(一)病人相关经费(2023年实际259510元)

1.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随访检查补助费50400元。(补助人次315人)

痰涂片、胸片补助标准:160/例,包括免费3次痰涂片(2份痰/次,补助60元)和1X光片(补助100元)检查,胸片检查费为X光片、片袋、显影、定影试剂等费用支出,痰检检查费为痰盒、玻片、染色试剂等费用支出。

补助单位:舒城县人民医院

2.可疑者检查补助经费121810元(补助人次937人)

标准:130/例,包括免费1次胸片(补助100元)检查和1次痰检(3份痰,补助30元);胸片检查费为X光片、片袋、显影、定影试剂等费用支出。痰检检查费为痰盒、玻片、染色试剂等费用支出。

补助单位:舒城县人民医院

3.密切接触者检查补助费47300元(补助人次473人)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首先进行症状筛查,对筛查出的有症状密切接触者应进行结核病相关的检查,并在首次检查后半年、1年时再次对其进行结核病相关的检查。

标准:100/人次,包含受检者交通费及检查费,接触者检查交通费由诊疗机构直接发放给被检查者,检查补助费为诊疗机构对接触者提供相关免费检查(痰检、X光检查、PPD试验等)所需要的诊断耗材等费用。

补助单位:舒城县人民医院

4.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专科门诊视觉形象和环境导向标准化设计试点(40000元)

严格按照《我省结核病专科门诊视觉形象和环境导向标准化设计》并结合定点专科门诊的优化布局和环境特点进行同步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补助单位:舒城县人民医院

(二)防控工作补助(2023年实际30490元)

补助按要求开展的现场质控、网络追踪、菌株运输等相关费用,包括出差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县级每年对所辖乡镇现场质控4次,补助200//次。学校结核病防控等工作经费由市级另行分配。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组织实施

项目由卫健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结核病防治机构严格按照结核病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1.县卫健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评估。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项目资金要按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不得更改用途,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

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转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xlsx

 

 

 

 

 

舒城县艾滋病防治2023年央补专项资金

分配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通知》(皖财社〔202382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有效控制性途径传播,持续阻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艾滋病病人的死亡率,将我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按照《安徽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显著减少丙肝导致的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

(二)质量指标

完成男男性行为者、暗娼的干预任务数,HIV检测完成率达100%;完成在治病人规范随访和检测比例,提高抗病毒治疗成功率,治疗1年以上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达到90%;完成1CD4检测比例达到90%,完成1次病载检测比例达到95%,存活病人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5%,治疗成功率达到95%;感染者病人规范化随访干预(含CD4检测)比例达到90%,艾滋病单阳家庭配偶检测率达到90%,随访到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结核病结核筛查达到90%。性病病例报告准确率达95%,重报率控制在5%以内,漏报率控制在3%以内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单位

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艾滋病定点医院)。

(二)项目内容

加强监测检测、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加强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推进抗病毒治疗、性病综合防治和开展消除丙肝危害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

项目各项资金安排与中央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指标密切相关。项目结余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继续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1.监测检测(2023年实际7000元)

咨询检测根据任务量按6/人次进行分配,其中提供检测前咨询补助1元,提供检测后咨询补助1元,数据录入补助1元,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抽血检测补助各1元。公安临时抓获卖淫嫖娼人员检测按照10/人次进行分配,用于参与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资料录入上报工作补助。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宣传教育(2023年实际65000元)

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重点人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五进活动、世界艾滋病日等经常性和集中性宣传活动。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高危人群干预(2023年实际19000元)

同伴教育员按照每人100/月补助(需要签订书面工作协议),每完成一个暗娼/MSM干预并进行HIV检测的按照10/人份补助,每完成一个暗娼/MSM干预而未进行HIV 检测的按照3/人份补助。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2023年实际27000元)

对存活的感染者开展随访检测,对未治疗、治疗失败以及未进行病毒载量检测的感染者/病人实施精准管理等工作进行补助(经费按感染者随访100//年、精准管理增加100//年进行分配)。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抗病毒治疗(2023年实际104000元)

抗病毒治疗病人随访和服药督导的劳务补助(随访补助 120//年,督导服药补助120//年),病人随访检测的交通补助(按每人每年随访4次,每次补助50元,共200/年),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和巡会诊活动经费用于辖区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督导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和巡会诊等(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100//天,巡会诊补助300//天)。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2000元、舒城县人民医院72000元(含病人交通补助45000元)。

6.性病综合防治(2023年实际7000元)

用于培训、督导、现场数据核查等工作。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消除丙肝危害工作(2023年实际6000元)

开展大众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等其他重点人群的丙肝宣传工作。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质量控制(2023年实际22000元)

VCT质量控制经费2000元,高危行为干预工作质量控制经费10000元,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经费10000元。

补助单位: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由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加强经常性项目督促检查。省、市项目工作组和专家组,对项目地区各工作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项目执行期间,县卫健委将定期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不定期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等进行检查评估;对药品、试剂、使用与分发、登记以及设备投入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

(三)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单位及时做好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妥善保管项目原始工作记录、各种音像资料和财务凭证等,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接受相关监督与评估。

 

附件: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

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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