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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00:00 信息来源:安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六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六市安办〔201835号)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将通知如下:

  1. 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17日前)。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管会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817日起至年底)。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二是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要动员部署组织本地区各相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验证。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或登录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点击“查询服务”-点击“特种作业人员”即可。确保本单位特种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开展专项执法。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五、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网信部门要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特种作业持证情况的检查和自查。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乡镇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以及市安监局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内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怡

    联系电话:8666662

    邮箱:ajj8666662@163.com

     

     

                                                    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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