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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5年《舒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3 14:38 信息来源:舒城县残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残联〔202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舒城县春蕾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现将2025年《舒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公安局

    舒城县民政局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3日              


    舒城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1655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并标识精补

    (三)项目管理

    1.规范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乡镇残联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有关报送工作。

    2.规范工作流程。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2,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购药发票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低保证复印件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镇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救助对象需提供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乡镇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监护人申请并出具专科医院诊疗记录、乡镇及残联审核,纳入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3.明确责任分工。政府领导下,县残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制度衔接,保障项目落实落地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3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康复训练

    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日总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3小时,包含每日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0-6周岁儿童每周至少6次个训课,7-14周岁儿童每周至少5次个训课)。其中: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标准,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标准,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2.预约单训康复训练

    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中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3.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舒政秘〔2018226号)执行。

    (三)服务内容

    听力、肢体(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等12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13号)中内容,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第1部分至第4部分执行。言语障碍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口肌训练、嗓音训练、构音训练、认知训练、音乐/游戏课程等,应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做好康复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集体课、个训课、融合活动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联残向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县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分期预拨、一次性拨付方式支付项目资金。康复训练费用由县残联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资金由县残联根据儿童实际训练时间统一打卡发放。

    )项目管理

    1.根据《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县残联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以及协议管理,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督促定点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2.残联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在省外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年度内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县残联根据档案记录确定训练时间,并结算康复训练资金;机构所在地补助标准低于我县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3.县残联持续加强残疾儿童经办服务水平,落实项目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5个工作日内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资料报送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审核、审批发放需在7个工作日将儿童送入所选机构报到,过期作废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残联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为全246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2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县残联参照《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市残联〔202326),结合我县实际,对有辅具需求的低保残疾人、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实物补贴

    2.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执行。

    申请享受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顺利开展,并尽量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

    2.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初审。乡镇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县残联进行复审。

    4)评估。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具评估,由残疾儿童所在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或由县残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组开展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附件6-9)。

    5)购买。残联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规范流程,采购各类辅具,开展实物补贴。

    6适配。残联及时完成采购并配送至乡镇,由乡镇依据评估结果,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等服务。

    7)结算。县残联对验收合格的产品,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

    3.细化服务要求。一是要坚持科学适配原则辅具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组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二是乡镇残联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辅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及时将辅具发放情况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系统”,于831日前报送《   乡镇辅具适配登记汇总表》等资料(附件10-11)。三是统筹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经费,保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四是要加强对辅具适配的服务管理,指导残疾人规范器具使用,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人身安全及时查处冒名领取、器具积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要求

    (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残联和财政部门根据《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586号)、《六安市进一步加强惠残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方案》(六市残联〔202424号)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完成资金拨付。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和效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努力提升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残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种传播方式、技术手段,做好残疾人康复训练、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等重要康复知识及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难残疾人及家庭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县残联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适时开展乡镇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日常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本实施办法残联及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5.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6.肢体辅具评估适配表

          7.假肢处方表

          8.矫形器处方表

          9.视力辅具评估适配表

          10.听力辅具评估适配表

          11.       乡镇辅具适配登记汇总表

          12.辅具产品验收情况表

     

    附件1-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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