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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5:02 信息来源: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本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号老公安局集中办公区七楼;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27895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积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2年,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围绕退役军人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我局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66条,其中政策解读8条,主动回应17条,重点工作安排信息12条,重点工作完成信息12条,财政专项资金发放信息20条等,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度未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出现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觉做到依法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提醒督促局所属股室公开相关业务信息,对报送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发布信息。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格式。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为代县政府办草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不同的政务内容特点,采取政府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各大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做到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二是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制定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二是按照要求,加大信息审核、监督力度,及时将上级季度政务公开测评、第三方监测等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开在监督保障栏目。三是督促规范更新,及时完善信息发布确保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常态化维护,修订完善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四是开展政务公开业务技能和新平台使用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丰富,规范化制度化亟待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学习先进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做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形式,丰富解读和公开内容;三是继续强化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度,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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