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为历史建筑日常养护、应急抢修和保护性修缮提供资金支持,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以及专项工作的部门法规规范,如《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
县住建局负责起草《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多次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股室进行讨论并完善,同时与财政局、文物管理中心对接,均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完善文本后,形成《办法》初稿。2022年4月26日,县城市建设领导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办法》(草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修订《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规范流程。
五、主要内容
《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批程序等。
六、创新举措
完善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程序,做到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议设立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我县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认定并按批次对外公布;对已公布的15幢历史建筑加大保护力度并合理开发利用。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夏云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3503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