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相关农业国有企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和《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农〔2024〕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里下达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各乡镇、开发区、农业国有企业统计上报的补贴面积,测算出2024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均标准和各乡镇、开发区、农业国有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现下达给你们。为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补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及国有农场,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依据
补贴资金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开发区未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后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2024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78520000元,全县统计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面积818458.614亩,测算出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95.93643307元。
四、发放办法
根据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程序,乡镇、开发区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分解造册,并通过安徽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农户,相关国有企业的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各地要在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财政、农业两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和种地农民全面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规范补贴清册。各地要按照农户户籍编号、姓名、享受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数据信息规范编制补贴清册,乡镇清册汇总资金总额与县分配到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务必保持一致,如因四舍五入汇总不一致时,请手工调整一致。
(四)及时上报数据。各农综中心负责到户清册录入、系统导入工作,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资金审核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各乡镇务必要在5月23日前将补贴信息数据录入到 “安徽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并上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证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规定在5月31日前统一打卡发放。
(五)加强补贴监管。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扣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对涉及补贴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