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规范全乡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安办〔2024〕28号)和《舒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安办〔2024〕1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起草了《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联系。请于11月24日前将意见及时反馈至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24日
二、征询内容:《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1354)。来信请注明“《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1791413720@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黄从树 联系电话:0564-8497100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传统习俗的保留,烟花爆竹在中国的节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同时也对环境造成污染,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同时保护传统文化和环境,高峰乡拟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起草了《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我乡启动《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由乡应急局牵头成立工作小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通过前期调研、讨论、会商,拟定初稿,起草了《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 》 。10月24日,将起草的初稿发布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
三、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传统习俗的保留,烟花爆竹在中国的节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同时也对环境造成污染,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 《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 》共包含五大部分,分别介绍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打击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其中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并细致介绍了每个工作要求的具体内容。此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通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全乡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高峰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安办〔2024〕28号)和《舒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安办〔2024〕12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助力全乡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通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全乡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1.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6.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7.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8.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经营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1.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大队、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扎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2.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工作群、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生态环保等政策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各村(社区)要向社会公布本地的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和违规燃放等行为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 集中行动(2024年12月1日-2025年2月15日)。
1.全面排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可能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尤其要对养殖场、废弃房屋、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偏僻住户和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利用此类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储存活动。
各村(社区)要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整改,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4),做到“一企一档案”“一户一表格”。排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排查表(复印件)报董树平处。
2.乡级检查。由乡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和村(社区)联合行动,开展检查执法。一是核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产品流向,强化对流向不明产品的追踪溯源,打击从周边县区将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到我乡的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进行协同查处。二是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定职责,开展联合行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梳理核查烟花爆竹举报线索,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依规分工处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适时对各村(社区)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指导。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2025年2月16日-2025年2月底)。
1.各村(社区)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2.各村(社区)要对本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5年2月26日前,报乡董树平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扎实做好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措施落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置,确保烟花爆竹“打非”行动见实效。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各村(社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因监管缺位、工作不实、打击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一封信
附件: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