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舒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皖农机〔2024〕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大类47个小类130个品目(附件1)。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一卡通”(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其中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行车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审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舒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首次进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测算比例、创新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和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确定20%抽查核验比例。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耕整地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以及茶树修剪机、等补贴额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小型机械补贴,购机者到当地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由乡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由县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申请材料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一卡通”(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咨询电话
0564-8663392
七、受理单位
舒城县农机中心推广技术股
八、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