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指标、年检程序】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六教民办〔2023〕12号)、《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六教秘〔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2023年度评估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年检。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年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等规定,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各中心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民办办学机构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年检的科学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将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效。增强年检指标的科学性,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构成及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学校收费及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
(六)师生权益方面。学校依法依规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情况;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情况;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2024年2月底前完成)。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各民办幼儿园要对照《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并向中心校上报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
(二)中心校检查(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中心校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属地政府安全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年检检查。
(三)县教育局抽查(2024年3月底前完成)。县教育局在各民办学校自评和中心校检查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年检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确认。在学校自查、中心校检查、县教育局实地抽查基础上、经县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后形成全县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在教育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报送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对市教育局年检管理的民办学校,按照要求,由县教育局组织初检,初检意见由县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年检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年检抽查。
(五)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出具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向属地中心校报送整改情况,中心校和县教育局分别进行整改验收,县教育局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民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另行组织。
(六)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属地中心校和县教育局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限制其招生。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将削减招生计划,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4.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中心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心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严格评估标准。各中心校要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民办学校有关评估标准,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人情年检、过场年检,确保年检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按时提交年检资料。
各中心校要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上报以下相关资料:
1.民办学校年度自查报告、《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表年检登记表》(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报送邮箱:417773526@qq.com);
2.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民办学校办学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账户开设复印件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4.学校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5.2022-2023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6.学校办学房屋及场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复印件,房屋及场地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合格情况复印件;学校房产手续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学校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安全设备设施情况;
8.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四)强化结果运用。县教育局将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附件:1.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2.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3.安徽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表
4.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2024年2月4日
附件1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2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试行).xls
附件3:安徽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表.xls
附件4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