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拟作出《安徽伟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批前公示——关于拟作出《安徽伟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伟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国科激光显示产业园5#楼108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伟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购置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国科激光显示产业园5#楼108,总建筑面积为694.55平方米,购置吹膜机8台、制袋机7台、彩印机2台等生产设备,通过吹膜、制袋、印刷等生产工艺(仅使用水性油墨),形成年产1500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调墨、印刷、吹膜及制袋废气:项目调墨和印刷均在水性印刷房内进行,印刷房封闭,调墨废气、印刷废气采用封闭负压收集,吹膜废气、制袋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的较严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雨污分流。
彩印机清洗废水:采用桶装收集后,作危废处置。
生活污水:依托国科激光产业园化粪池(位于生产厂房南侧)处理后,接管经三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里河。
项目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达到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偶发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间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为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二层东侧。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为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二层东侧。废油墨包装桶、含油墨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彩印机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废油桶分类收集,于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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