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和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千人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千人桥镇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shucheng.gov.cn/public/column/6599361?type=4&action=list本机关受理点:千人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4-8043007。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千人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4—8043007;传真号码:0564- 8046005;电子邮件:qfqzrmzf@163.com ;邮政编码:231320。
●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舒城县千人桥镇党政办”,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安徽省舒城县千人桥镇兴桥大街30号舒城县千人桥镇党政办;邮政编码:23132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舒城县千人桥镇兴桥大街30号舒城县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8043007。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千人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4—8043007;传真号码:0564- 8046005;电子邮件:qfqzrmzf@163.com ;邮政编码:23132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