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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0:1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体育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体育中心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舒城县七门堰路与万佛路交叉口西北角;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1331)。现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政务公开上,突出实用性、规范性、及时性。在公开内容上,坚持全面、及时、合法、真实的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2022年我中心公开政策解读3条、财政资金8条新闻发布会3条、公益性赛事活动19条意见征集2条等情况等栏目,特别是重点领域“公共文化体育”模块相关信息发布53条,把更多的政府工作信息和相关政策及时准确公开,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全年,我中心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计220条。

    (二)依申请公开。中心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参加县组织的专项培训,提升我中心经办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2022年,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隐私排查。我中心政务公开未发生泄密以及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公民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底,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我中心对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进行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能够及时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调整公开目录,并认真梳理完善,确保新增或修改的目录完整、正确、信息顺利公开。二是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组年初发布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年底完成工作考核(含社会评议)。坚持以政务公开办年度和季度测评反馈意见及整改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查缺补漏,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对每一栏目常态化开展自查,确保信息发布质量2022年,各股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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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综合来看,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明显短板。如公开的意识不强;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精益求精,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多次多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文字解读。积极创新解读方式,采取图文、音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利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提升政策解读服务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7日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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