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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08 信息来源:舒城县经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经济与信息化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司法局四楼政务公开办,电话:0564-8660967,邮编:231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以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和申领办理规程,通知企业第一时间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及时与电保办和电力公司对接,及时公开电力设施的相关施工的行政许可。我局共公开发布400条信息,其中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解读《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试行)》;公开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安徽工业精品遴选的通知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收到公开申请共1件(网络渠道申请1件),并按照要求落实依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安徽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文件最新发布格式要求,调整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格式,完成规范性文件格式调整6件。根据政务公开办权力责任清单要求,新增行政确认栏目。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充分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做好隐私排查、错敏词排查工作。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定期对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落实隐私排查工作;2023年我局收到市长热线转接的信息共56条,其中满意55条,不满意1条,满意度为98%。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各股室年度工作考核,及时整改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月度、季度问题清单,日常及时更新信息;并且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举行的工作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公开监督渠道和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署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度,我局认真落实改进上一年度存在问题,一、通过图解形式,准确、形象地解读政策文件,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注重源头把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社会公开和利益相关方意见。

二.存在问题: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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