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6:16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舒城县财政局东楼5楼;邮编:23130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64-86650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金融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办事指南,秉持“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理念,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5年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2条,公开领导活动13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等问题35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持续提升金融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受理、审查、答复等环节时限与责任。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及时公开职责变化情况,依法公开本机构的职能等信息。按照县政府办统一安排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存继续有效、予以废止的文件进行分类清理。主动公开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所有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三级审核和分类审核,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无重大表述性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中心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了专门研究,建立单位内部的平台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网站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信息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信息进行梳理,主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调整本单位目录,按标准内容事项进行平台整合。

(五)监督保障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开展督促落实工作。注重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金融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问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存在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问题进行整改,本年度提高信息发布水平。加强业务员知识学习、强化联络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加强各单位之间交流、确保信息能及时沟通并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梳理、定期总结,完善补充原有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严格落实审查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对主动公开信息的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政务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建设创新不足,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力度欠缺。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信息公开政策学习,精准把握公开要求,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创新政务公开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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