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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文德艺墅物业服务公司不按合同约定违规收费
留言时间:2022-12-28 15:49:2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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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于2018年购买舒城县桃溪东路文德艺墅商品住房,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物业管理条约》,合同规定物业服务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本人今年交物业费,本想按照合同规定,交到2023年7月20日,后期费用待新合同商榷拟定签订后再缴费。但物业强制要求本人缴纳1年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3-01-03 15:47:0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收到投诉,县城管局物管中心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文德艺墅小区现场了解情况,在调阅舒城文德艺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后,了解到合同的统一版本已在售楼部进行公示,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约。
而且您本人当时对上述合同和规约条款进行了签字、按手印确认。
二、处理措施及结果。
2023年,您与文德艺墅小区物业所签订的合同和规约仍在有效期内,根据《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
三、沟通情况。
县城管局物业管理中心已要求文德艺墅小区对您提出的疑问进行书面回复,因您远在外地,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时您表示后期回来另约时间面谈,物业企业将对疑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办,联系电话:0564-86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