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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宏图小汽车修理厂违规收取拖车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14 17:37:2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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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没有收到任何电话、短信,发现车不见了通过查找车的位置找到了在宏顺汽贸汽修,看到了这张在本人车辆雨刮器的违法停车告知单,“9月13日15时54分已被拍摄,请你在收到本告知单及交管部门违法停车短信提示后,自行在‘交管12123’平台或前往交管部门进行违法处理。”汽贸城入口处标志牌写着“然后到院内签字并交纳拖(叉)车费后提车;您也可以按流程申请财政支付,签字即确认放弃申请财政支付权利;”下方有提车预约电话,我当即拨打咨询,告知我要交给他们拖车费100,叉车费100,违停的罚款100自己后来在交管12123上交,我说法律规定只要交罚款不用交其他费用,他说两个方案,要么交300拿车,要么车锁7个工作日。14日才发现昨天停车地点树上订了一张白色《违停车辆处罚告知单》,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15时55分.....请于一日内到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楼办公室接受处理。如未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对该车辆实施处罚。”可看出两张单子是一起开的。且白色告知单上的表述容易理解为一日内去接受处理,就不会对车辆接受处罚。9月14日14:43分才顺利到了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局内工作人员认真告知我不用去城管办公室处理,也不用去交警队,等段时间交下罚款就可以,我内心非常感谢城管工作人员,感受到他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而且及时发现告知单内容表述不清的症结,说要尽快修改,省的大家多跑,这又让我感受到工作人员的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只为群众方便的为民初心。城管接了交警的活很辛苦,确实没有义务电话通知我挪车,我对车辆违停很后悔,也甘愿罚款吸取教训。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截止目前,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关于我的车辆停车地点,是我自己查到的位置,去汽贸城,交纳工作人员索要的100元拖车费,200元叉车费,共300元费用,有开发票。拿到车,去城管局也提了法律规定不许收拖车费,工作人员说可去交通部门申请财政救济,办理手续,整个流程需要三天。这说明汽贸城作为第三方机构,以超长扣车时间,倒逼车主尽快交纳拖车费拿车。法律规定不得收取拖车费,实际需要扣三天车,让车主去办理申请财政救济合规合法吗?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09-18 22:19:11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2021年9月13日15时55分左右,一台白色奥迪车辆(皖AD5**7)停放在梅山北路的人行道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阻碍市民及盲人正常通行,属于违法停车。因该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且该车辆妨碍了行人、车辆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规定,县城管局联合县交管部门依法对该车予以拖离。
二、处理措施或办理结果。
关于没有收到关于车辆违停地点违章信息的问题。我局联合交管部门在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离时,会在违停车辆被拖离点附近张贴《违停车辆处罚告知单》,且注明了接受处理的方式、处罚单位的电话和地址。
关于拖车费300元的问题。为对城区违章停车进行集中整治,县政府成立了县城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整治组,因联合整治组无清障车辆,故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违章车辆进行拖离,期间产生的装卸费、人工费、看管费等,由第三方公司收取。车主也可提供相关材料,经联合整治组审批后,申请政府财政支付。自愿缴纳300元拖车费用,签字表示自愿放弃政府财政支付。
关于申请财政支付,车辆需要扣三天的问题。因申请财政支付需要车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需经联合整治组成员单位县城管局和县公安局的审批,审批完成后停车场方可对违停车辆放行,且整个审批过程至少需要三天时间,故车辆至少需在停车场停放三天。
三、沟通情况。
9月17日上午,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您,向您询问了车辆违法停放的地址和时间,了解了您对车辆拖离及收费标准的疑问,并作了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城管局,联系电话:0564-852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