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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免
留言时间:2022-04-11 16:48:1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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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舒城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根据网上查阅的资料,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物业费按照70%缴纳,请问老家这边也是这样执行吗?
舒城县政府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4-13 21:15:1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2年4月11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碧桂园小区,执法人员当场与物业企业进行详细了解情况。
二、处理措施及结果。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在房屋买卖签订合同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交付手续,视为交付。已交付房屋的业主虽然没有居住,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区域(场所)和公用设施已经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由业主承担,收费标准由属地物价部门核定。
目前,我县没有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政策。
三、沟通情况。
4月13日上午,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就相关问题向您进行详细说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