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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育险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4-24 17:10:4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347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领导好,我是舒城县居民,我想咨询下,女方没有工作一直没有缴纳生育险,男方一直有缴生育险,现在生育了二胎,如果使用女方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或使用男方的生育险,保险的比率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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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4-28 17:31:5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过与您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如您按照男方的职工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其生育补助标准为:在非定点医院机构生育,平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6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一、二、三级医院,平产分别为800元、1000元、1250元,剖宫产分别为1600元、2000元、2500元。符合条件,即可凭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保健服务证复印件、参保人的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卡或提供参保人银行账号)及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到县医保局一楼18号窗口申报。 如您按照女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9]18号)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执行普通住院政策的分娩合并症或并发症,原则上是指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情形,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您可携带发票、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到参保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报销,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助。 我们已通过电话沟通,向您宣传了两种报销方式的相关政策和报销流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县医保局0564-8689080或0564-866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