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7137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住宅楼道内电瓶车停放或者楼道充电规定制度?谁来负责处罚和处理?物业有什么责任和要求?
    留言时间:2022-07-27 17:27:1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137
    受理单位: 舒城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住宅楼道内电瓶车停放或者楼道充电相关的规定制度?谁来负责处罚和处理?物业有什么责任和要求?物业可以责令处罚违规业主或者外来单位吗?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8-02 13:04:5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小区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六、十七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为电动车充电。有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根据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以及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以及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影响消防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杭埠镇综合执法分局,联系电话0564-2796967. 沟通联系情况:2022年8月1日,综合执法分局工作人员黄海丰(0564-2796967)与您电话联系,告知调查处理情况,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