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宏大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舒城县宏大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现决定将舒城县宏大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见附表)。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等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附件:2023年度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227户.docx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