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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15:53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智享添健养生保健服务部:

    本局立案调查的舒城县智享添健养生保健服务部虚假宣传一案,已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市监处罚〔2024〕44号),你单位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舒市监罚催字〔2024〕44号)。因你单位已将营业执照注销并已停止在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克淳  宋文博   联系电话: 0564-8621993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与古城路交叉口

    附件:舒市监罚催字〔2024〕44号.doc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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