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韩桥发敏家庭农场等3829户市场主体:
舒城县韩桥发敏家庭农场等3829户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现决定将舒城县韩桥发敏家庭农场等3829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见附表)。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等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附件:2024年度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3829户.docx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