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聘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员的公告
为健全农业行政处罚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根据《舒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众评议员选聘方案》(舒农[2026]36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开聘请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员任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法治意识较强,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受聘时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够保障时间参加案件评议、业务培训、座谈调研、执法观摩等活动;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倾听群众意见,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发表评议意见;
4、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或者熟悉农业农村、农资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行业业务;
5、自愿遵守评议工作各项纪律,严格保守案件工作秘密,不以评议员身份谋取私利,不干预、不插手案件正常办理;
6、无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无法律法规禁止担任评议员的情形。
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员职责公众评议员入库后,根据工作安排应邀参与案件评议,主要职责:
案件评议:应邀参加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会,查阅案件材料、听取案情介绍,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量幅度、程序合法性等独立发表意见,形成评议建议;评议意见作为案件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的参考。
普法宣传:宣传农业领域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制度规定,做好执法正面引导。
意见收集:收集农业经营主体、群众对农业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诉求和建议,及时反馈。
学习交流:参加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法治培训、执法观摩、座谈调研等活动。
严守纪律:严格保守案件涉密信息、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评议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事项: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交办的与案件评议相关的其他工作
履职边界:坚持 “参与评议、不办案件、只提建议、不作决定”,评议意见仅供办案参考,不替代执法机构、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三、选聘数量与任期
选聘数量:面向全县公开选聘10名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员,统一纳入评议员库管理。
聘任任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综合评估履职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续聘,也可重新组织遴选;任期内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程序适时增补。
四、选聘范围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
2、村(社区)“两委” 干部、基层群众代表;
3、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行业协会商会代表;
4、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等法律从业人员;
5、农业技术专家、相关领域专业人员;
6、其他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代表。
五、聘请程序
采取公开聘请方式,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可,经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请人选并发布公告,聘期三年。
六、有关要求
推荐、自荐人员请于12月15日之前,将舒城县农业农村局特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员推荐(自荐)表及学历、奖项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67477243@qq.com,(联系人:刘金敏;电话:0564-2793968)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