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舒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工作安排,我局拟定了《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县城管局联系。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19日
二、征询内容:
《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留言(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水杉路与飞霞路交叉口向东20米舒城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022804906@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彤,0564-8670727
2.关于《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加强对县城区防洪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做好水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编制《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2.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2.7《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8《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 《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10《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2.11《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2《舒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13《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2030)》;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城区内水灾的防范与处置。水灾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洪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防洪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防洪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1.1自然地理
舒城县地处安徽中西部,合肥近郊,北纬 31°01'~31°34'东经 116°26'~117°15',大别山东麓、巢湖之滨,江淮之间。略呈橄榄状,东南与庐江接壤,东北同肥西为邻,南和桐城、潜山毗连、西与岳西、霍山分界,北同六安市金安区相交,处合肥、六安、安庆三市交汇。
2.交通区位
舒城县是长三角纵深腹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前沿阵地和合肥半小时经济圈内城市之一,省会辐射西南的联接带,素有“五省要冲,七省通衢,江淮腹地,皖中咽喉”之称。合九铁路、合安高铁沪蓉高速穿境而过,G105、G206、G237、G346、S237、S241、S330、S332、S454、S603 及四通八达的县乡村公路形成便捷交通网络,水路入巢湖、通长江。县城至南京242 km,至上海480 km,至杭州495 km,至武汉 460 km,至合肥高新区36 km。形成一横四纵、四环十射的交通格局。
舒城县城内地形相对平坦,海拔高度约16~23m,以龙津大道为分水岭,城区总体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的特点。龙津大道以西,地势相对较高,海拔高度21m以上,但三里河、南溪河流域地势较低,海拔高度20m以下,其中三里河流域部分最低海拔为 15m左右。龙津大道以东地区地势普遍较低,海拔高度在19m以下,其中三里河流域、文翁路和杭埠路的中北段地势较低,最低海拔高度为15m。
4.河流水系
舒城县属长江流域巢湖水系,舒城县有8条主要河流,35条集水10~20km2的支流小河,河网密度0.7,主要河流有杭埠河、丰乐河,皆发源于境内西南山区,向东北蜿蜒而下,注入巢湖,归属长江水系。县域内唯有西南山区与霍山县界的小河——姚李河流向西北,入淠河,入淮河水系。有三条主要河流由西向东从城区穿过,从南到北依次是:南溪河、杭北干渠和三里河,另外还有护城河与玉带河蜿蜒城中(主要在老城区)。
南溪河:南溪河又称县河,发源于干汊河镇新河口,至孔集镇杭北干渠渡槽全长25.20km,南溪河从县城南部由西向东穿过,于舒城县城区段(环城路桥~斗口堰)长5.33km。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174m3/s;按 20 年一遇洪水计,最大洪峰流量240m3/s。
杭北干渠:杭北干渠位于杭埠河北。干渠灌溉范围,南以杭埠河为界,北至丰乐河,东抵杭埠大圩,西至打山渡槽。控制面积613.6km2。设计灌溉面积为54.6万亩。其中舒城44万亩,六安10.6万亩。自流灌溉面积为53.9万亩。干渠全长 68.90km,皆位于舒城县境内。据舒城县水利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城区段杭北干渠宽约12m,在龙津大道跨杭北干渠桥涵处,桥涵底板高程16.37m,设计水位17.92m,排洪水位19.17m。由于杭北干渠发挥着排洪和灌溉双重作用,故其水位较高,每年至少有四个月水位在17.90m以上。
三里河:三里河与杭北干渠本为通脉,在舒城上游约3.5km 处与杭北干渠分开。由于三里河下游地面地势较低,故其水位下降较快,据舒城县水利部门提供资料,以龙津大道跨三里河桥为界,桥面以西为自然断面,河床宽约3m,河口宽约12m;三里河于龙津大道桥处常年水位约15m,较高水位为16.2m。
玉带河、护城河:玉带河与护城河是舒城县县城内河,通过闸门与上述三条河道沟通。
根据《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2030)》,按舒城县规划城区地形地势、分水岭、汇水线、竖向规划等情况并兼顾城市内涝风险区划、高低排区划分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分排水分区,将舒城县城区分为12个排水分区:老城排水一区、老城排水二区、城西排水一区、城西排水二区、南溪排水区、城东排水一区、城东排水二区、城东排水三区、城东排水四区、城北排水一区、城北排水二区、城北排水三区。 (《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及 《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见附件)
2.1.2气候条件
舒城县属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区,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季风显著。年平均日照时数 1800 小时,年平均日照 40.6%,年平均气温为 15.8℃,气温受地形高度影响明显。多年
平均降水量 28.56 亿立方米,年际变化大,山区降水多于丘陵、平原。常年主导风向春夏季为东南风,秋冬季为西北风。全县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春秋两季风向变化大,以偏东风较多。年平均无霜期224天。常见灾害性天气有暴雨(雪)、雷电、台风、冰雹等。
2.2社会经济概况
2021 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7.4亿元,增长12.2%,高 于上年同期7.8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水平1.2个百分点。其中一产39.1亿元,增长8.5%;二产169.3亿元,增长12.3%;三产149.0亿元,增长 13.2%。
2.3洪涝风险特征
舒城县城区主要泄水渠道为:三里河、南溪河和杭北干渠等。 暴雨时节,三里河 、南溪河以及杭北干渠等水位居高不下,造成城区低洼处雨水难以排入河道,甚至出现河水倒灌的现象。2021年8月12日,舒城县受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影响,多个乡镇遭遇大范围强降雨天气,城区 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1.8毫米,当日降水量排名全国第四,城区洪涝灾害较为严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河道整治工程的规划实施,舒城县城区防洪排涝体系正在逐渐完善。但是,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各种排水防涝的隐患,结合舒城县城区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城区在汛期易出现排水防涝险情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是城区建设速度加快,水面率下降,地表径流不断增大。城市建设的扩张,使原本具有自然蓄水调洪错峰功能的洼地、塘、沟渠等被人为填筑破坏或填为它用,降低了雨水的调蓄分流功能。而且比表汇流时间变短,峰现时刻提前,峰值变大,给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
二是城区排水管网行洪排涝能力不足。随着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大,各种基础建设工程集中修建,导致部分城区雨污水管道被扰动或临时破坏,增大了临近管道的排涝雨量,导致管道排泄能力不足: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面硬化面积也急剧扩大,存在部分排水管网系统不够完善、老城区排水标准较低、部分排涝设施行洪排涝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是城区低洼地段易积水。城区地形高低起伏,且地形高差较大,遇强降雨时,雨水汇流较快,极易造成低注地区积水,形成内涝,影响群众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
县政府设立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城区防指由分管住建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和县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汛办)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任县城区防汛办主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工程处、县机关事务中心、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舒城供电公司、武警舒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舒城分公司、移动舒城分公司、联通舒城分公司、人保财险舒城支公司等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并实施《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行动情况等;组织城区防汛会商,分析研判防汛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发布防汛抢险救灾的通知,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县城区防指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培训演练工作;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区域防汛责任;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水灾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城区防汛设备及抢险物资。
(一)县纪委监委:汛期开展防汛救灾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全程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问题,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抢险的联络工作,协助县城区防指审定城区群众的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防汛命令的执行情况。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汛期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防汛救灾资源,有组织地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报道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定期安排学校开展防汛安全教育,要求各学校制定防汛预案、明确责任人,成立防汛抢险队;汛期督导各学校对校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要求学校对师生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和疏散等工作,封堵、关闭水深低洼区域等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五)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城区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洪涝灾区居民生活临时救助和五保、低保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城区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六)县商务局:主要负责汛期保证城区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应急食品供应,并根据城区市场防汛物资储备统计,及时加大调运力度,并参与协调调度。
(七)县卫健委:负责汛期排查各医院病房、办公室、地下车库等处,发现漏雨部位及时修缮;对各医疗机构制度落实情况、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应急车辆及药品物资储备情况、安保情况进行不间断抽查;协调相关医院对抢救出的受灾群众进行检查、救治等;做好受灾中和受灾后灾区防疫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为县政府、县城区防指组织防汛排涝做好保障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防汛时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九)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城区防汛排涝保安、除险加固工程等资金的计划协调、安排;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粮食供应的安排和筹集工作。
(十)县财政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经费的计划安排,确保防汛排涝、内涝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监督城区年度防汛排涝经费的投入及使用情况。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水情预警和洪水预报及主要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灾害、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负责防汛仓库、防汛排涝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工作。
(十二)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排涝工程安全运行以及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工作。
(十三)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区防汛排涝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调度;保障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通行;负责水毁道路、桥梁的修复工作。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疏散以及救灾安置点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十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城区供水安全工作,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数据参考;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县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防洪、排涝工程安全运行,调度人防通讯、队伍力量,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和基坑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居民小区地下车库暴雨防御工作;督促三峡集团尽快实施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筹备等工作,做好城区防汛抢险取土用地、内涝治理工程建设土地使用协调及防汛抢险砂石调运工作。
(十八)县重点工程处:负责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防汛、排涝工作,制定相应的防汛排涝排涝方案、应急抢险预案及配备抢险物资和装备,组织建立相应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在道路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雨污水走向,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工程不发生内涝问题;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工作。
(十九)县经信局:负责城区工业厂矿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排涝有关物资。
(二十)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专业服务工作,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短时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布滚动预报,及时向县城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二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掌握农林畜牧渔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农林畜牧渔业遭受水灾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十二)县文旅体局:负责汛期督促景区及文化体育场所加强防汛安全巡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其成立党员巡逻队,24小时巡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实时监测,对核心景点暂时关闭,积极做好安全防护警示,对上级可能确定的安置场所做好安排和布置工作。
(二十三)县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县城区防指的车辆、用餐和物资保障,做好车辆的调度和餐饮、物资的筹备以及汛期县机关大院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四)城关镇、开发区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清障、清淤等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负责贮备属地范围内防汛物资,组织抢险突击队,开展日常防汛和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工作。
(二十五)舒城供电公司: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和灾民生活用电及水毁电力线路修复、重大抢险照明工作;提供施工区域以及集中安置点的电力保障工作,对涉及电力改造相关事项,提供技术支持与配合。
(二十六)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灾情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抗洪救灾情况。
(二十七)武警舒城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大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二十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汛期与县城区防汛办、气象、交通、公安等单位联动,掌握灾情状况,参加大型洪涝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确定救援力量部署及转移疏散灾民和物资的路线。
(二十九)电信舒城分公司、移动舒城分公司、联通舒城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畅通,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三十)人保财险舒城支公司:负责城区内保险企业采用流动宣传车辆及条幅进行防洪宣传,讲解家庭财产、人身意外、农业种植养殖等相关防灾防损知识及灾后保险理赔服务。
当杭北干渠、南溪河、三里河、护城河、玉带河等城区主要河流水位迅速上涨、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武警部队首长和防洪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县城区防指部署,派出水灾防御抢险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险情处置。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城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排涝责任制,确保防汛排涝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县城区防汛办负责组织、指挥区域内的防汛排涝工作。每年汛前,应调整充实县城区防汛办,落实防汛排涝责任人、防汛排涝队伍和洪涝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水利部门负责修订完善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洪涝灾害防御预案等,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制定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并加强预案管理,适时修订完善。
各部门开展汛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汛排涝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4.3.1检查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近年来内涝灾害防御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对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通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和梳理出威胁防汛排涝安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防汛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逐项整改落实,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有基本情况、有客观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
4.3.2组织形式
各部门负责组织包保范围内汛前准备和大检查工作;防汛排涝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汛前准备和检查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检查形式以基层自查为主,县城区防汛办重点检查。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料。县城区防汛办、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就近储备的原则,在防汛重点地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2)应急、水利、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出现险情时就近使用本部门物资;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提出调度使用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管理的物资方案,由县城区防指下达命令执行。
(3)应急部门应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城区防汛办负责城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工作应在汛前完成。
县城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演练;防汛排涝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培训和演练。培训演练情况应报上级防指备案,主要包括培训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数量、效果及培训演练总结等。
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属地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等防汛排涝工作。
5.1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县城区防汛办报送信息。
5.2.1Ⅳ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当城区部分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积水,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3)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防汛IV级预警。
5.2.2Ⅲ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当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区域出现多处积水,并将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3)接县防指防汛Ⅲ级预警。
5.2.3Ⅱ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当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区域出现多处严重积水,并将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和行车安全,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3)接县防指防汛Ⅱ级预警。
5.2.4 Ⅰ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接县防指防汛Ⅰ级预警。
5.3预警发布与解除
5.3.1预警启动
县城区防汛办根据气象、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汛预警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县城区防指会商后,县城区防指按照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Ⅲ级预警的启动,由县城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城区防指副指挥长(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经县城区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县城区防指根据批示做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县城区防汛办负责。
Ⅱ、Ⅰ级预警的启动,由县城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城区防指指挥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决定, 经县城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后,县城区防指根据批示做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县城区防汛办负责。
5.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1)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如喇叭、锣鼓等。
(2)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将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报预警信号。
(3)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机构按照县城区防办安排的预警信息内容及时对外发布。
(4)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县水利局负责水情预警发布。
5.3.3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密切关注汛情进展情况,并依据汛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当汛情低于最低预警级别时,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相关程序降低或者解除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4.1发布暴雨预警
(1)县城区防汛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城区河流湖泊水情预报,按权限视情调度重要河流湖泊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县城管局组织指导城区内涝预警发布,组织指导督促城区各社区、各单位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穿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区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由县人防办重点管理。
(5)县文旅体局组织指导城区景区及文化体育场所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做好安全防护警示,督促城区景区及文化体育场暂时关闭,疏散游客。
(6)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各通信运营企业按照县城区防指成员的职责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7)县城区防汛办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5.4.2 发布江河洪水预警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城区防汛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城区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江河湖库洪水;按权限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县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县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县城区防汛办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江河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排涝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灾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排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汛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行动等防汛排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排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指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排涝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志审签。
县城区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排涝重要信息经县城区防指核查确定后按程序上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城区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1级四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县城区防指决定,县城区防汛办负责发布。
7.1.2进入汛期,县城区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县城区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县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7.1.3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县城区防指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县防指报告。
7.2.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条件
(1)接到县防指防汛应急Ⅳ级响应;
(2)县城区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积水,影响车辆和人员通行;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条件
(1)接到县防指防汛应急Ⅲ级响应;
(2)县城区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交通,有多处房屋进水;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条件
(1)接到县防指防汛应急Ⅱ级响应;
(2)县城区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严重积水,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多处房屋进水;
(3)县城区主要行泄河道出现多处倒灌或满溢;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条件
(2)县城区出现严重内涝,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3)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当城区主要河流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县城区防指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对应的响应。
7.3应急响应行动
7.3.1Ⅳ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排涝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城区防指领导和县防指。县城区防汛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城区汛情, 按职责加强对各类水工程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县城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加强天气形势 和雨情预报分析。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 全排查,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县城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县城区防指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县城区防指或属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7.3.2Ⅲ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对防汛排涝工作的指导,尽快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并通报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人员包括应急、水利、气象等与防汛排涝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城区洪涝灾害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河流水位降到规定水位以下。气象部门加强水情、雨情和天气形势等监测预报分析,并根据情况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准备工作。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准备,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县城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可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县城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4)县城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城区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城区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3.3Ⅱ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排涝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尽快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通报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县城区防汛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严密监视各类水工程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应急抢险。气象部门实时分析预报水情、雨情、和天气形势等,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城区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住建、城管 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交通部门适时进行交通管制,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应急部门组织力量适时抢险救灾。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可定期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规定,可视情宣布县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城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 好相关工作。
(4)县城区防指启动防洪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县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属地政府应做好防汛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3.4 I 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可每天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县城区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城区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县城区重灾区督导防洪救灾工作,县城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按权限调度防洪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县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县城区防指全面启动防洪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受灾的属地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赴一线指挥,县城区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 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省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7.4.1 河道洪水
(1)杭北干渠、南溪河、三里河、护城河、玉带河等城区内河水位迅速上涨时,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开展督查防汛工作,县城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按安徽省长江、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城区防指按上级指示或调度权限及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确保防洪安全。
(2)杭北干渠、南溪河、三里河、护城河、玉带河等城区内河遇到重大险情时,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开展督查防汛工作,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城区防指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按照上级防指指示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4)发生洪涝灾害时,县城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供电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5)在汛期,当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由其水管单位负责日夜巡逻;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由属地政府组织人员日夜巡逻,及时发现、报告、处理险情。
7.4.2台风暴雨灾害
(1)县城区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到位,根据县城区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当县城区受台风暴雨影响严重时,县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 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属地政府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涵闸等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措施。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水利部门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权限控制运用水闸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县城区时,属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地下人防、下穿隧道、地下库房等,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县城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卫健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县城区防指的防御部署,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应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县城区防指工作力量,在县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高效运转。
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消防救援队、专业防汛抢险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
县城区防指负责统筹防指成员单位及社会化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组织防汛民工登记造册,对接部队抗洪抢险用兵;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防汛物资和队伍管理。
8.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 10-20 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 人,三线民工每公里 30-50 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县城区防指调度。
8.2.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当发生重大险情需要进行抢护、发生严重灾情需要转移被困群众时,县城区防指可以向县防指申请部队支援。申请部队抗洪抢险时,应注明险情、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点、联络人、联络方式等,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8.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由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城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城区防汛办调遣,必要时听从县城区防指调遣,雨天巡查城区低洼处及易淹易涝路段,对积水严重区段临时封闭禁行,动用排涝设备快速抽排,保障城区积水部位尽快疏浚。
8.2.4社会抢险力量
在必要情势下,属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向社会发出信息指引和工作倡议,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洪抢险。
8.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城区防汛办、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2)县城区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城区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县城区防指与有关部门会商确定。
8.3.2物资调拨
(1)防洪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上级储备的防汛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等方式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城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财政部门要将防洪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所需。因汛情需要,必要时可动用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洪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建立完善的信息传输网络。县城区防指和水利部门应分别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城区防指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属地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排涝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相关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排涝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船舶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发改、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卫健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卫健、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发生水灾的属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9.1.1防汛征用补偿
县城区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9.1.2救灾工作
灾区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指日常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调配、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等,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农业部门保障畜牧业疾病的免疫和消毒工作。
9.1.3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9.1.4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9.1.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灾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库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县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当年防汛排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排涝工作的水平。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两个坚持”是指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三个转变”是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3.防御洪水方案: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根据《舒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蓝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己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己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I级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己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城区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县城区防指要求,针对《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年汛前,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相关媒体公开值班电话。
10.5.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10.5.2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县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10.5.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本预案由县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舒城县建成区水系图
2.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3.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2030)
4.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
5.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
6.舒城县城管局城区地下有限空间排查统计台账
7.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补充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
附件5
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
编号 |
分区名称 |
面积(公顷 ) |
主要雨水受纳水体 |
排水制度 |
现状低排区面积(公顷) |
内涝防治措施 |
备注 |
1 |
老城排水一区 |
552.7 |
杭北干渠、三里河、 经一河 |
由合流制过渡为完 全分流制 |
5.0 |
竖向控制 |
|
2 |
老城排水二区 |
358.7 |
杭北干渠、南溪河、护城河、玉带河 |
由合流制过渡为完 全分流制 |
89.9 |
建设泵站、 改变规划 用地性质、 疏浚渠道、 调蓄水体 |
|
3 |
城西排水一区 |
247.3 |
杭北干渠、三里河 |
分流制 |
35.5 |
竖向控制 |
|
4 |
城西排水二区 |
321.8 |
杭北干渠、飞龙河(湖) 、南溪河 |
分流制 |
273.8 |
建设泵站、(以飞龙 湖为调蓄 水体) |
|
5 |
南溪排水区 |
738.6 |
经三河、南溪河 |
分流制 |
738.6 |
建设泵站、 调蓄水体 |
|
6 |
城东排水一区 |
962.2 |
三里河、纬二河 |
分流制 |
207.9 |
新建河道、 调蓄水体 |
|
7 |
城东排水二区 |
169.2 |
杭北干渠、经一 河、经二河 |
分流制 |
103 |
建设泵站、 调蓄水体 |
|
8 |
城东排水三区 |
206.7 |
杭北干渠、经二河 |
分流制 |
14.0 |
竖向控制 |
|
9 |
城东排水四区 |
144.8 |
杭北干渠、经二河 |
分流制 |
12.5 |
建设泵站、 调蓄水体 |
|
10 |
城北排水一区 |
357.2 |
纬一河 |
分流制 |
- |
- |
|
11 |
城北排水二区 |
827.9 |
纬一河、三里河 |
分流制 |
36. 1 |
竖向控制、 调蓄水体 |
|
12 |
城北排水三区 |
273.6 |
三里河 |
分流制 |
5.4 |
竖向控制 |
|
附件6
舒城县城管局城区地下有限空间排查统计台账 |
|||||||||||
序号 |
地点 |
地下空间用途 |
竣工年限 |
属性 |
规格 |
产权单位 |
产权人及联系方式 |
管理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属地单位 |
备注 |
1 |
南溪路南溪公馆东侧 |
城西排涝站 |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管理负责人戴忠稳:13865442077 |
2 |
南溪路与高峰路交口西北角 |
大方塘截污泵站 |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3 |
鼓楼北街桥东南角 |
鼓楼北街截污泵站 |
2020.12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4 |
桃溪路垃圾中转站后 |
一中截污泵站 |
2021.11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5 |
农场小区内 |
雨污水提升泵站 |
2021.11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6 |
商都路花园小区内 |
飞霞市场排涝站 |
|
|
|
县城管局 |
|
飞霞市场管理站 |
韦宗平18110687391 |
城关镇政府 |
|
7 |
七门堰路与合安路交叉口 |
七门堰路截污泵站 |
|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城关镇政府 |
|
8 |
鹿起北路与桃溪路交叉口 |
鹿起北路截污泵站 |
|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城关镇政府 |
|
9 |
鼓楼花园 |
地下车库 |
2020.6.5 |
1 |
10509.64㎡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0564-8620007 |
县人防办 |
0564-2782819 |
城关镇政府 |
|
10 |
县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
地下停车场 |
2020.9.9 |
1 |
3995㎡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0564-8620007 |
县城管大队 |
0564—8528570 |
城关镇政府 |
|
11 |
时代悦府 |
机动车 |
2020.11 |
1 |
18737.75㎡ |
|
|
温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 |
13026063366 |
城关中大社区 |
|
非机动车 |
2020.11 |
4 |
2129.18㎡ |
|
|
温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 |
13026063366 |
||||
人防(平时停车) |
2020.11 |
1 |
4844.6㎡ |
|
|
温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 |
13026063366 |
||||
12 |
鼓楼阳光城小区 |
车库 |
2015 |
负2层 |
40197㎡ |
安徽强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956123501 |
蓝都物业 |
13516493158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5 |
地库夹层 |
2302㎡ |
|
|||||||
13 |
舒城紫金府 |
车库 |
2020.12 |
负二层 |
16008㎡ |
舒城瑞泰置业有限公司 |
13905645449 |
安徽华地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
13665642267 |
龙翔社区 |
人防3479m² |
舒城紫金府 |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 |
2020.12 |
负一层 |
1856㎡ |
|
||||||
14 |
拉菲东区 |
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2469㎡ |
舒城远大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51-6576515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8175000929 |
东城社区 |
东区含人防400平米 |
非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757㎡ |
业主共有 |
|
||||||
拉菲西区 |
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6966㎡ |
舒城远大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51-65765159 |
|
||||
非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265㎡ |
业主共有 |
|
||||||
15 |
佳源.柏林春天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9.10 |
|
30169㎡ |
舒城佳源房地产开发 |
13505648832 |
舒城县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5324589996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9.10 |
|
2953.46㎡ |
|
|||||||
16 |
远大中央公园 |
机动车库 |
2019.7 |
|
64408㎡ |
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6620 |
南溪社区 |
|
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68㎡ |
公共区域 |
|
|||||
4#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736㎡ |
公共区域 |
|
|||||
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736㎡ |
公共区域 |
|
|||||
8#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736㎡ |
公共区域 |
|
|||||
19#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92㎡ |
公共区域 |
|
|||||
2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2㎡ |
公共区域 |
|
|||||
2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1㎡ |
公共区域 |
|
|||||
2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2㎡ |
公共区域 |
|
|||||
26#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2㎡ |
公共区域 |
|
|||||
远大中央公园 |
机动车库 |
2019.9 |
|
6505㎡ |
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6620 |
南溪社区 |
|
|
远大中央公园 |
人防地下室 |
2019.9 |
|
40466㎡ |
人防工程指挥部 |
|
|||||
3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513㎡ |
公共区域 |
|
|||||
3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736㎡ |
公共区域 |
|
|||||
34#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513㎡ |
公共区域 |
|
|||||
3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522㎡ |
公共区域 |
|
|||||
36#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736㎡ |
公共区域 |
|
|||||
37#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1㎡ |
公共区域 |
|
|||||
4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1㎡ |
公共区域 |
|
|||||
4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97㎡ |
公共区域 |
|
|||||
4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724㎡ |
公共区域 |
|
|||||
46#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2㎡ |
公共区域 |
|
|||||
48#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3㎡ |
公共区域 |
|
|||||
远大中央公园 |
机动车库 |
2020.6 |
|
34563㎡ |
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6620 |
南溪社区 |
|
|
5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711㎡ |
公共区域 |
|
|||||
57#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59#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6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68㎡ |
公共区域 |
|
|||||
6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68㎡ |
公共区域 |
|
|||||
64#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660㎡ |
公共区域 |
|
|||||
67#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68#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17 |
舒城碧桂园 |
机动车位 |
|
|
473㎡ |
舒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 |
0564-8158888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 |
甘国琴/18755370039 |
凤池苑社区 |
|
18 |
舒州府东区 |
机动车库 |
2021.12 |
负一层 |
31309㎡ |
舒城远大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
18605657671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舒州府分公司 |
13865752616 |
丰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21.12 |
半地下 |
593㎡ |
公共区域 |
|
||||||
舒州府西区 |
机动车库 |
2022.4 |
负一层 |
37148㎡ |
舒城远大尚品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19 |
东方名城小区 |
人防和非人防 |
2016 |
负二层(815个) |
|
舒怡建设集团置业 |
15855205099 |
安徽凡成物业服务 |
18158975706 |
孔集社区 |
|
20 |
创业园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7 |
|
2012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0564-8672576 |
舒城县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余卫东18075099668 |
金墩社区 |
|
21 |
安泰家园小区 |
公用车库 |
2020 |
|
750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
||||
22 |
金仕佳缘小区 |
负一层用于业主停放非机动车辆 |
2017 |
1层 |
29873.65㎡ |
/ |
/ |
金仕佳缘物业服务中心 |
束永海:13321906866 |
经济开发区 金墩社区 |
|
负二层用于业主停放机动车辆和人防 |
1层 |
|
|||||||||
23 |
鼓楼时代广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6.12 |
负一 |
21200㎡ |
舒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
0564-8623666 |
舒城县鹏基物业管理 |
13865727112 |
金墩社区 |
|
24 |
梅河苑小区 |
污水井 |
2012 |
¢600 |
117㎡ |
梅河苑小区业主 |
|
舒城县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田立华:13470895051 |
金虎社区 |
|
化粪池 |
2012 |
11号 |
1㎡ |
||||||||
化粪池 |
2015 |
9#、12号 |
2㎡ |
||||||||
通信井 |
2015 |
¢400 |
45㎡ |
||||||||
地下室排水井 |
2015 |
1000*1000 |
12㎡ |
||||||||
消防泵房 |
2015 |
|
133㎡ |
||||||||
消防控制室 |
2015 |
|
35㎡ |
||||||||
消防水池 |
2015 |
|
700m3 |
||||||||
25 |
南溪公馆地下机动车库 |
机动车 |
2018.5 |
|
38121㎡ |
舒城远大华鸣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舒城南溪公馆分公司 |
18175489007 |
金虎社区 |
南溪公馆一期、二期 |
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528㎡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一期 |
|||||
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509㎡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一期 |
|||||
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509㎡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一期 |
|||||
1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387㎡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二期 |
|||||
南溪公馆地下机动车库 |
人防(平时停车) |
2018.5 |
|
4000㎡ |
人防工程指挥部 |
南溪公馆二期人防 |
|||||
26 |
欧洲华城D2#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09 |
地下车库 |
621㎡ |
业委会 |
13665549692 |
舒城枫丹物业 |
18256987363 |
开发区三沟社区 |
|
欧洲华城D5#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09 |
621.54㎡ |
||||||||
欧洲华城D7#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09 |
462.44㎡ |
||||||||
欧洲华城E8#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0 |
153.55㎡ |
||||||||
欧洲华城E16#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0 |
346.28㎡ |
||||||||
欧洲华城F3#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200.65㎡ |
||||||||
欧洲华城F6#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234.26㎡ |
||||||||
欧洲华城F15#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367.68㎡ |
||||||||
欧洲华城F16#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201.73㎡ |
||||||||
27 |
泰鑫广场负一层 |
车库、配电房 |
2009.6 |
|
1892㎡ |
共有 |
|
六安市安信物业管理 |
张会议 |
舒怡社区 |
|
水泵房、空调机房 |
|||||||||||
28 |
美好家园物业 |
人防与车库 |
2018 |
负一层 |
570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0564—8675979 |
美好家园物业公司 |
13685664422 |
凤池苑社区 |
|
29 |
舒城县丰泽春天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8.3.19 |
|
13944㎡ |
丰泽春天小区业主 |
15357158206 |
舒城鹏基物业 |
15855922911 |
新城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8.3.19 |
|
570.6㎡ |
|
|||||||
30 |
相约河畔 |
人防和非人防 |
2015 |
负一层 |
659㎡ |
舒城锐达置业有限公司 |
15055962585 |
上海坤居物业管理 |
13321906866 |
金虎社区 |
|
31 |
清溪园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2.12 |
负一 |
3396㎡ |
|
|
舒城县美好家园物业 |
18306705585 |
春秋苑社区 |
|
32 |
民生花园公租房 |
人防与车库 |
2018 |
负一层 |
570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0564—8688228 |
美好家园物业公司 |
13685664422 |
凤池苑社区 |
|
33 |
南溪丽城 |
人防和非人防 |
2015 |
负一层 |
400㎡ |
/ |
/ |
安徽元昌物业 |
8182966 |
金虎社区 |
|
34 |
财富中心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2.12 |
负一 |
4751.95㎡ |
|
|
舒城慧邦物业有限公司 |
13966309538 |
码头社区 |
|
35 |
欣然南溪A区 |
机动车库 |
2019.1.8 |
|
25109.53㎡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18792118568 |
舒城县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911566 |
中大社区 |
|
36 |
欣然南溪A区2#-1 |
非机动车库 |
2019.1.8 |
|
845.27㎡ |
公共区域 |
18792118568 |
舒城县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37 |
中豪水运名城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6.7 |
|
41962㎡ |
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
13965470008 |
海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8063042495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6.7 |
|
1802㎡ |
|
|||||||
38 |
莲花苑 |
车库 |
2018 |
负1层 |
1200㎡ |
安徽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71672 |
安徽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潘金余 |
三里河社区 |
|
39 |
水仙苑 |
车库 |
2019 |
负1层 |
775㎡ |
0564-8683276 |
解启玉 |
三里河社区 |
|
||
40 |
玫瑰苑 |
车库 |
2012 |
负1层 |
1400㎡ |
0564-8680056 |
郭曙萍 |
丰墩社区 |
|
||
41 |
舒城龙泊湾 |
地下车库 |
2015 |
|
48058㎡ |
华安地产 |
0564-8686888 |
华安服务 |
13655600702 |
金虎社区 |
|
42 |
舒城龙泊府 |
地下车库 |
2015 |
|
18651㎡ |
华安服务 |
丰墩社区 |
|
|||
43 |
安天·幸福里小区 |
负二层机动车库 |
2015 |
573席 |
约18509㎡ |
舒城安天置业有限公司 |
汪越 15156491360 |
舒城安天置业有限公司 |
汪越 15156491360 |
金墩社区 |
|
负二层机动车库 |
2018 |
584席 |
约16982㎡ |
|
|||||||
人防车库 |
2018 |
140席 |
约5358㎡ |
/ |
/ |
|
|||||
负一层非机动车库 |
2015 |
|
约2825㎡ |
业主共有 |
/ |
安徽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舒城县分公司 |
张奇志 13856428766 |
金墩社区 |
|
||
负一层非机动车库 |
2018 |
|
约2705㎡ |
|
|||||||
44 |
舒城县鼓楼新城 |
停车库 |
2017 |
|
38000㎡ |
安徽舒城舒怡建设集团 |
赵业好13856488788 |
合肥鸣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755365861 |
北隅社区 |
|
非自动车停车库 |
2017 |
|
9000㎡ |
|
|||||||
45 |
桃溪华府地下机动车车库 |
机动车 |
2021 |
680个 |
|
舒城文筑地产有限公司 |
0564-8916666 |
安徽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
周杰17356508759 |
凤池苑社区 |
|
桃溪华府地下机动车车库 |
人防(平时停车) |
2021 |
282个 |
|
人防工程指挥部 |
|
|||||
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1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1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46 |
龙舒公馆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8.9 |
|
5578.58㎡ |
安徽恒华置地有限公司 |
18656135509 |
舒城县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5671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 |
|
524.43㎡ |
|
||||||||
47 |
龙舒首府 |
停车库 |
2017 |
|
37279㎡ |
安徽恒圣置业有限公司 |
刘辉18956027590 |
安徽尚品物业有限公司 |
刘辉18956027590 |
新城社区 |
|
48 |
欣然南溪B区 |
停车库 |
2019 |
负一层 |
465㎡ |
城关镇 |
靳国长13565760555 |
舒城县广厦物业 |
包俊13696447097 |
中大社区 |
|
49 |
沙埂家园三期 |
停车库 |
2021 |
负一层 |
511㎡ |
城关镇 |
王军18056452886 |
沙埂村 |
|
||
50 |
紫荆园三期 |
停车库 |
2020 |
负一层 |
85㎡ |
城关镇 |
陈吉纯19966407515 |
沙埂村 |
|
||
51 |
龙城华府 |
停车库 |
2013 |
负二层 |
370㎡ |
舒怡房产公司 |
金鑫15055223517 |
龙祥社区 |
|
||
52 |
欣然南溪C区 |
停车库 |
2019 |
|
11000㎡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
舒城县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马新民:181 1061 8915 |
码头社区 |
|
负一层 |
2019 |
|
8400㎡ |
|
|
||||||
53 |
飞霞市场 |
地下商场 |
2011 |
25㎡/间(200间) |
5000㎡ |
私有商铺 |
|
金都物业 |
华先傲13349126061 |
城关镇 |
地下负一层 |
54 |
飞霞市场 |
地下停车场 |
2011 |
1处 |
2000~3000㎡ |
国资委 |
|
执法局综合股 |
方新文18110687178 |
城关镇 |
地下负一层 |
55 |
梅河路 |
停车 |
2018.5 |
西边:(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停车用43个);东边:(易创商用:总车位141个,地下车位105个) |
场地使用面积:14000㎡;占地面积:4000㎡;停车场面积:约2000㎡ |
县政府(政府出资,重点工程处建设,县机关事务局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使用) |
|
县机关事务局服务管理中心 |
|
县老干部服务中心 |
|
56 |
舒城万达广场 |
停车场 |
2021.6.17 |
车位 |
1552个 |
安徽科城置业 |
林何13856551111 |
舒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李森林15695585679 |
城关镇 |
|
57 |
广进玖富 |
停车场、人防 |
2013 |
206个 |
17139㎡ |
广进房地产公司 |
王德富13856487787 |
广源物业 |
李友汉15955946232 |
城关镇 |
|
58 |
泰鑫广场 |
停车场 |
2009.7.1 |
|
1890㎡ |
全体业主及物业 |
张会议18098782979 |
六安市安信物业 |
张会议18098782979 |
城关镇 |
|
59 |
远大港汇广场 |
地下车库 |
2016.9.29 |
244个 |
12700㎡ |
舒城远大房地产 |
叶少安18956416170 |
舒城远大港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叶少安18956416170 |
城关镇 |
|
60 |
财富中心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2.12.1 |
负一 |
4751.95㎡ |
文峰置业 |
张会议(18098782979) |
舒城慧邦物业有限公司 |
13966309538 |
码头社区 |
|
附件7
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补充版)
序号 |
治理地点 |
治理方法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城关镇水杉路、古城南路(飞霞农贸市场)、飞霞路(飞霞公园西门口)易涝点 |
1.封堵合流制沿河排口,飞霞路箱涵入玉带河排口。原合流制管道经检测合格后做污水管使用。 2.新建雨水系统(d600-d1800)及一座一体化雨水排涝泵站(Q=2m3 /s,H=2m)将雨水向东排入杭北干渠下游(龙津啤酒厂处)。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县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2 |
城关镇滨湖路 (远大中央公园 北门口)易涝点 |
1.配备应急排涝泵,沙袋等应急排涝设施。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规划相关要求,完善远大中央公园北侧道路、春秋南路等道路雨污水管网,并完成城南排涝泵站(泵站规模 Q=21m3/s,H=7m)的建设。 |
牵头单位:县重点工程处;配合单位:城关镇、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
|
3 |
开发区周瑜大道 (检察院门口)、 鼓楼北街(龙舒花园东门口)易涝点 |
1.取消周瑜大道与古城北路交口合流制管道交汇处检查井封堵措施,保障排水系统顺畅,短期内解决积水问题。 2.推进片区内小区与独立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 |
|
4 |
开发区龙潭北路 (北隅村部门口) 易涝点 |
1.对龙潭北路现状雨水管道及附属雨水收集构筑物清淤疏通。 2.于北隅小区门口及北隅村部两处积水点新建雨水口,增大雨水管网系统应对短历时强降雨能力。 3.推进三里河上游分洪枢纽建设,减少三里河上游汇水,降低三里河水位。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5 |
开发区龙潭南路与龙津大道交汇处 (金鼎世纪城小区门口)易涝点 |
1.将现状雨水排水系统(雨水口、雨水连接管及雨水主管道)疏通。 2.在龙潭南路南侧道路上,结合现状雨水口,新建一排串联式雨水口,收集南侧地面积水排入北侧三里河。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 |
|
6 |
城关镇龙津大道 (新素宝油厂 东门口)易涝点 |
1.龙津大道沿线雨水管道及附属雨水收集构筑物进行清淤修复。 2.陈三堰支渠跨龙津大道箱涵及下游盖板渠清淤。 3.推进油厂周边区域、旗杆巷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4.建议厂区内自身配置应急排涝泵,沙袋等排涝设施。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县重点工程处、新素宝油厂 |
|
7 |
城关镇城东路 (城东批发大市场)易涝点 |
1.配置一座应急排涝泵,沙袋等排涝设施。 2.开展舒茶路、南港路雨水管道建设。 |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 |
|
8 |
开发区高峰路 (金虎小区东门口)易涝点 |
1.对小区入高峰路市政主雨水管道及支管道结构性缺陷及工程性缺陷点进行修复。 2.小区附近高峰路、龙舒西路、皖江路现状市政主雨水管道及附属雨水收集构筑物清淤、疏通。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开发区、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9 |
城关镇东门路 (农场小区)易涝点 |
1.封堵小区污水系统龙津大道、飞霞公园排水系统连接管。 2.新建一座小型污水提升泵站(Q=34.92m3/h,H=4m),将小区污水加压排入东门路现状污水管道。 3.更换小区雨水泵站损坏的雨水泵。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县水利局 |
|
10 |
城关镇张山河 河道治理点 |
1.对张山河下游(城东路-太平排涝泵站)段约 2.8km 的河道清淤疏浚。 2.推进张山河下游太平排涝泵站建设工作。 |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重点工程处、生态环境分局、城关镇 |
|
11 |
经二河等治理点 |
1.对城南经二河、经三河、伏虎排涝渠水系实施联通工程。 2.对城西飞龙湖新建工程、龙河渠实施改造工程。 |
牵头单位:县重点工程处;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关镇、开发区 |
|
12 |
城关镇新西村、 高沟支渠、老县医院南侧区域易涝点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城管局 |
|
13 |
中意家园、 必斐艾周边易涝点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14 |
高峰路与周瑜路交叉口易涝点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15 |
公交车站跨路箱涵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城管局、城关镇 |
|
关于《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舒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过程
2021年6月,我局根据《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参照《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舒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我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通过前期调研、会商讨论,于2022年9月形成初稿。
三、制定意义
编制我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有利于健全我县城区防洪应急机制,有效应对水灾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水灾,不断提升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
四、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县城区防洪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做好水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规划内容共分十大部分及七个附件。第一部分是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城市概况:自然地理与气候条件、社会经济概况、洪涝风险特征。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县城区防汛办职责、成员单位职责、防汛现场指挥机构、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第四部分是汛前准备:责任落实、应急预案、汛前检查、工程准备、应急物资和队伍、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社会动员。第五部分是监测预警:监测预报、预警类别与等级、预警发布与解除、预警响应。第六部分是信息报告及发布: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第七部分是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应急响应行动、响应措施。第八部分是应急保障: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第九部分是后期处置:善后工作、总结评估。第十部分是附则: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防汛值班电话、有关格式化文本、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附件:附件1舒城县建成区水系图、附件2舒城县城市现状排水系统排水能力评估图、附件3舒城县城区现状积水点分布图、附件4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附件5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附件6舒城县城管局城区地下有限空间排查统计台账、附件7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补充版)。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9日,我单位对《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0条。
《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小结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9日,我单位对《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0条。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舒城县抗旱应急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
舒政办秘〔2022〕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抗旱应急预案》《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舒城县城区抗旱专项预案》《舒城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4个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8日
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县城区防洪工作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做好水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2.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2.7《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8《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10《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2.11《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2《舒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13《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2030)》;
1.2.1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内水灾的防范与处置。水灾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依法防洪,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与气候条件
2.1.1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舒城县地处安徽中西部,合肥近郊,大别山东麓、巢湖之滨,江淮之间。略呈橄榄状,东南与庐江接壤,东北同肥西为邻,南和桐城、潜山毗连、西与岳西、霍山分界,北同六安市金安区相交,处合肥、六安、安庆三市交汇。
(2)交通区位。
舒城县是长三角纵深腹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前沿阵地和合肥半小时经济圈内城市之一,素有“五省要冲,七省通衢,江淮腹地,皖中咽喉”之称。合九铁路、合安高铁、沪蓉高速穿境而过,G105、G206、G237、G346、S237、S241、S330、S332、S454、S603及四通八达的县乡村公路形成便捷交通网络,水路入巢湖、通长江。县城至南京242km,至上海480km,至杭州495km,至武汉460km,至合肥高新区36km。形成一横四纵、四环十射的交通格局。
(3)地形地貌。
县城内地形相对平坦,海拔高度约16~23m,以龙津大道为分水岭,城区总体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龙津大道以西,地势相对较高,海拔高度21m以上,三里河、南溪河流域地势较低,海拔高度20m以下,其中三里河流域部分最低海拔为15m左右。龙津大道以东地区地势普遍较低,海拔高度在19m以下,其中三里河流域、文翁路和杭埠路中北段地势较低,最低海拔高度为15m。
(4)河流水系。
舒城县属长江流域巢湖水系,有8条主要河流,35条集水10~20k㎡的支流小河,河网密度0.7,主要河流有杭埠河、丰乐河,皆发源于境内西南山区,向东北蜿蜒而下,注入巢湖,归属长江水系。县域内唯有西南山区与霍山县界的姚李河流向西北,入淠河,入淮河水系。有三条主要河流由西向东从城区穿过,从南到北依次是:南溪河、杭北干渠和三里河,另外还有护城河与玉带河蜿蜒城中(主要在老城区)。
南溪河:又称县河,发源于干汊河镇新河口,至孔集杭北干渠渡槽全长25.20km,南溪河从县城南部由西向东穿过,于舒城县城区段(环城路桥~斗口堰)长5.33km。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174m³/s;按20年一遇洪水计,最大洪峰流量240m3/s。
杭北干渠:位于杭埠河北,干渠灌溉范围,南以杭埠河为界,北至丰乐河,东抵杭埠大圩,西至打山渡槽。控制面积613.6k㎡。设计灌溉面积为54.6万亩。其中舒城县44万亩,金安区10.6万亩。自流灌溉面积53.9万亩。干渠全长68.90km,皆位于舒城县境内,城区段杭北干渠宽约12m,在龙津大道跨杭北干渠桥涵处,桥涵底板高程16.37m,设计水位17.92m,排洪水位19.17m。由于杭北干渠发挥着排洪和灌溉双重作用,故其水位较高,每年至少有四个月水位在17.90m以上。
三里河:三里河与杭北干渠本为通脉,在舒城上游约3.5km处与杭北干渠分开。由于三里河下游地面地势较低,故其水位下降较快,以龙津大道跨三里河桥为界,桥面以西为自然断面,河床宽约3m,河口宽约12m;三里河于龙津大道桥处常年水位约15m,较高水位为16.2m。
玉带河、护城河:玉带河与护城河是县城内河,通过闸门与上述三条河道沟通。
(5)城区排水分区。
根据《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2030)》,按舒城县规划城区地形地势、分水岭、汇水线、竖向规划等情况并兼顾城市内涝风险区划、高低排区划分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分排水分区,将舒城县城区分为12个排水分区:老城排水一区、老城排水二区、城西排水一区、城西排水二区、南溪排水区、城东排水一区、城东排水二区、城东排水三区、城东排水四区、城北排水一区、城北排水二区、城北排水三区。(《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及《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见附件)
2.1.2气候条件
舒城县属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区,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季风显著。年平均日照时数1800小时,年平均日照40.6%,年平均气温为15.8℃,气温受地形高度影响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28.56亿立方米,年际变化大,山区降水多于丘陵、平原。常年主导风向春夏季为东南风,秋冬季为西北风。全县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春秋两季风向变化大,以偏东风较多。年平均无霜期224天。常见灾害性天气有暴雨(雪)、雷电、台风、冰雹等。
2.2社会经济概况
202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7.4亿元,增长12.2%,高于上年同期7.8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水平1.2个百分点。其中一产39.1亿元,增长8.5%;二产169.3亿元,增长12.3%;三产149.0亿元,增长13.2%。
2.3洪涝风险特征
县城区主要泄水渠道为:三里河、南溪河和杭北干渠等。暴雨时节,三里河、南溪河以及杭北干渠等水位居高不下,造成城区低洼处雨水难以排入河道,甚至出现河水倒灌现象。2021年8月12日,受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影响,多个乡镇遭遇大范围强降雨,城区6小时内降雨量达101.8毫米,当日降水量排名全国第四,城区洪涝灾害较为严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河道整治工程的规划实施,舒城县城区防洪排涝体系逐渐完善。但是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各种排水防涝的隐患,结合县城区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城区在汛期易出现排水防涝险情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是城区建设速度加快,水面率下降,地表径流不断增大。城市建设的扩张,使原本具有自然蓄水调洪错峰功能的洼地、塘、沟渠等被人为填筑破坏或填作它用,降低了雨水的调蓄分流功能。而且地表汇流时间变短,峰现时刻提前,峰值变大,给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
二是城区排水管网行洪排涝能力不足。随着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大,各种基础建设工程集中修建,导致部分城区雨污水管道被扰动或临时破坏,增大了临近管道的排涝雨量,导致管道排泄能力不足。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面硬化面积也急剧扩大,存在部分排水管网系统不够完善、老城区排水标准较低、部分排涝设施行洪排涝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是城区低洼地段易积水。城区地形高低起伏,且地形高差较大,遇强降雨时,雨水汇流较快,极易造成低洼地区积水,形成内涝,影响群众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设立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城区防指由分管住建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和县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汛办)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任县城区防汛办主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工程处、县机关事务中心、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县供电公司、武警舒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
3.2县城区防汛办职责
组织拟订并实施《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行动情况等;组织城区防汛会商,分析研判防汛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发布防汛抢险救灾通知,协调、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县城区防指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培训演练;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区域防汛责任;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水灾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城区防汛设备及抢险物资。
3.3成员单位职责
3.3.1县纪委监委:汛期开展防汛救灾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全程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问题,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3.3.2县人武部:负责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抢险的联络工作,协助县城区防指审定城区群众的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防汛命令的执行。
3.3.3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汛期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防汛救灾资源,有组织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3.3.4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报道工作。
3.3.5县教育局:负责定期安排学校开展防汛安全教育,要求各学校制定防汛预案、明确责任人,成立防汛抢险队;汛期督导各学校对校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要求学校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和疏散等工作,封堵、关闭水深低洼区域等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3.3.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城区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洪涝灾区居民生活临时救助和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督促指导城区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3.3.7县商务局:主要负责汛期城区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区应急食品供应,并根据城区市场防汛物资储备统计,及时加大调运力度,参与协调调度。
3.3.8县卫健委:负责汛期排查各医院病房、办公室、地下车库等处,发现漏雨部位及时修缮;对各医疗机构制度落实、特种设备运行、应急车辆及药品物资储备、安保情况进行不间断抽查;协调相关医院对抢救出的受灾群众进行检查、救治等;做好受灾中和受灾后灾区防疫等,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3.3.9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灾害应急救援,为县政府、县城区防指组织防汛排涝做好保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防汛时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3.10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城区防汛排涝保安、除险加固工程等资金的计划、协调、安排;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粮食供应的安排和筹集工作。
3.3.11县财政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经费的计划安排,确保防汛排涝、内涝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监督城区年度防汛排涝经费的投入及使用情况。
3.3.12县水利局:负责水情预警和洪水预报及主要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灾害、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汛仓库、防汛排涝物资储备和管理;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
3.3.13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排涝工程安全运行以及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
3.3.14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城区防汛排涝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调度;保障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通行;负责水毁道路、桥梁的修复。
3.3.15县公安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疏散以及救灾安置点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3.3.1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城区供水安全工作,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数据参考;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3.17县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防洪、排涝工程安全运行,调度人防通讯、队伍力量,指导城区防汛排涝;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和基坑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居民小区地下车库暴雨防御工作;督促三峡集团尽快实施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
3.3.1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筹备等,做好城区防汛抢险取土用地、内涝治理工程建设土地使用协调及防汛抢险砂石调运工作。
3.3.19县重点工程处:负责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防汛、排涝工作,制定相应的防汛排涝方案、应急抢险预案及配备抢险物资和装备,组织建立相应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在道路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雨污水走向,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工程不发生内涝问题;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工作。
3.3.20县经信局:负责城区工业厂矿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排涝有关物资。
3.3.21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专业服务工作,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短时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布滚动预报,及时向县城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3.3.2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掌握农林畜牧渔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农林畜牧渔业遭受水灾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3.23县文旅体局:负责汛期督促景区及文化体育场所加强防汛安全巡查和监测工作,指导成立党员巡逻队24小时巡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实时监测,对核心景点暂时关闭,做好安全防护警示,对上级可能确定的安置场所做好安排和布置工作。
3.3.24县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县城区防指的车辆、用餐和物资保障,做好车辆的调度和餐饮、物资的筹备以及汛期县机关大院的安全防范工作。
3.3.25城关镇、开发区: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清障清淤等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负责贮备属地范围内防汛物资,组织抢险突击队,开展日常防汛和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任务分工,完成内涝点治理工作。
3.3.26县供电公司: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和灾民生活用电及水毁电力线路修复、重大抢险照明;提供施工区域以及集中安置点的电力保障,对涉及电力改造相关事项,提供技术支持与配合。
3.3.27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灾情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抗洪救灾情况。
3.3.28武警舒城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大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3.2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汛期与县城区防汛办、气象、交通、公安等单位联动,掌握灾情状况,参加洪涝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确定救援力量部署及转移疏散灾民和物资的路线。
3.3.30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畅通,保障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3.3.31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城区内保险企业采用流动宣传车辆及条幅进行防洪宣传,讲解家庭财产、人身意外、农业种植养殖等相关防灾防损知识及灾后保险理赔服务。
3.4防汛现场指挥机构
当杭北干渠、南溪河、三里河、护城河、玉带河等城区主要河流水位迅速上涨、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属地行政负责人、武警部队负责人和防洪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负责人对抢险方案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5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县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和险情灾情,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县城区防指部署,派出水灾防御抢险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险情处置。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城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汛前准备
4.1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排涝责任制,确保防汛排涝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县城区防汛办负责组织、指挥区域内的防汛排涝工作。每年汛前,应调整充实县城区防汛办,落实防汛排涝责任人、防汛排涝队伍和洪涝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4.2应急预案
各部门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水利部门负责修订完善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洪涝灾害防御预案等,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加强预案管理,适时修订完善。
4.3汛前检查
各部门开展汛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汛排涝设备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4.3.1检查要求
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近年来内涝灾害防御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对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通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和梳理出威胁防汛排涝安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防汛隐患和问题,逐项登记造册、逐项整改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有基本情况、有客观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
4.3.2组织形式
各部门负责组织包保范围内汛前准备和大检查工作;防汛排涝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汛前准备和检查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检查形式以基层自查为主,县城区防汛办重点检查。
4.4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4.5应急物资和队伍
4.5.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料。县城区防汛办、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就近储备原则,在防汛重点地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5.2应急、水利、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出现险情时就近使用本部门物资;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提出调度使用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管理的物资方案,由县城区防指下达命令执行。
4.5.3应急部门应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培训演练
县城区防汛办负责城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工作应在汛前完成。
县城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演练;防汛排涝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培训和演练。培训演练情况应报上级防指备案,主要包括培训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数量、效果及培训演练总结等。
4.7宣传教育
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4.8社会动员
属地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等防汛排涝工作。
5监测预警
5.1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县城区防汛办报送信息。
5.2预警类别与等级
5.2.1Ⅳ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当城区部分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积水,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3)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防汛IV级预警。
5.2.2Ⅲ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当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区域出现多处积水,并将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3)接县防指防汛Ⅲ级预警。
5.2.3Ⅱ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当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区域出现多处严重积水,并将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和行车安全,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3)接县防指防汛Ⅱ级预警。
5.2.4Ⅰ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经会商后决定启动;
(2)接县防指防汛Ⅰ级预警。
5.3预警发布与解除
5.3.1预警启动
县城区防汛办根据气象、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汛预警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县城区防指会商后,县城区防指按照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Ⅲ级预警的启动,由县城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城区防指副指挥长(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经县城区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县城区防指根据批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县城区防汛办负责。
Ⅱ、Ⅰ级预警的启动,由县城区防汛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城区防指指挥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决定,经县城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后,县城区防指根据批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县城区防汛办负责。
5.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1)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如喇叭、锣鼓等。
(2)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报预警信号。
(3)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机构按照县城区防办安排的预警信息内容及时对外发布。
(4)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县水利局负责水情预警发布。
5.3.3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密切关注汛情进展情况,并依据汛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当汛情低于最低预警级别时,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相关程序降低或解除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4预警响应
5.4.1发布暴雨预警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城区防汛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城区河流湖泊水情预报,按权限视情调度重要河流湖泊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县城管局组织指导城区内涝预警发布,组织指导督促城区各社区、各单位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穿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区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由县人防办重点管理。
(5)县文旅体局组织指导城区景区及文化体育场所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做好安全防护警示,督促城区景区及文化体育场暂时关闭,疏散游客。
(6)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各通信运营企业按照县城区防指成员的职责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7)县城区防汛办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5.4.2发布江河洪水预警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城区防汛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城区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江河湖库洪水;按权限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县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县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县城区防汛办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江河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6信息报告及发布
6.1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排涝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灾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6.2信息报送
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排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6.3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行动等防汛排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排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指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排涝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志审签。
县城区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排涝重要信息经县城区防指核查确定后按程序上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城区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应急响应
7.1总体要求
7.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1级四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县城区防指决定,县城区防汛办负责发布。
7.1.2进入汛期,县城区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县城区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县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7.1.3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县城区防指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县防指报告。
7.2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7.2.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条件。
接到县防指防汛应急Ⅳ级响应;县城区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积水,影响车辆和人员通行;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条件。
接到县防指防汛应急Ⅲ级响应;县城区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交通,有多处房屋进水;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条件。
接到县防指防汛应急Ⅱ级响应;县城区道路或低洼区域出现多处严重积水,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多处房屋进水;县城区主要行泄河道出现多处倒灌或满溢;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条件。
接到县防指防汛应急I级响应;县城区出现严重内涝,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7.2.2应急响应解除条件
当城区主要河流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县城区防指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对应的响应。
7.3应急响应行动
7.3.1Ⅳ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视和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城区防指领导和县防指。县城区防汛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城区汛情,按职责加强对各类水工程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县城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加强天气形势和雨情预报分析。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县城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县城区防指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县城区防指或属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7.3.2Ⅲ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对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尽快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并通报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人员包括应急、水利、气象等与防汛排涝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城区洪涝灾害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河流水位降到规定水位以下。气象部门加强水情、雨情和天气形势等监测预报分析,并根据情况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准备。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准备,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县城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县城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
(4)县城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城区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城区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3.3Ⅱ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排涝工作指导。按权限调度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尽快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通报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县城区防汛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严密监视各类水工程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应急抢险。气象部门实时分析预报水情、雨情和天气形势等,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城区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交通部门适时进行交通管制,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应急部门组织力量适时抢险救灾。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定期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规定,可视情宣布县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城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县城区防指启动防洪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县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属地政府应做好防汛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3.4I级响应行动
(1)县城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每天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县城区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城区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县城区重灾区督导防洪救灾工作,县城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按权限调度防洪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县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县城区防指全面启动防洪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受灾的属地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赴一线指挥,县城区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省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7.4响应措施
7.4.1河道洪水
(1)杭北干渠、南溪河、三里河、护城河、玉带河等城区内河水位迅速上涨时,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开展督查防汛,县城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城区防指按上级指示或调度权限及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确保防洪安全。
(2)杭北干渠、南溪河、三里河、护城河、玉带河等城区内河遇到重大险情时,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开展督查防汛工作,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城区防指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按照上级防指指示做好防汛工作。
(4)发生洪涝灾害时,县城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供电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5)在汛期,当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由其水管单位负责日夜巡逻;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由属地政府组织人员日夜巡逻,及时发现、报告、处理险情。
7.4.2台风暴雨灾害
(1)县城区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到位,根据县城区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当县城区受台风暴雨影响严重时,县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属地政府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涵闸等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水利部门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权限控制运用水闸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县城区时,属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地下人防、下穿隧道、地下库房等,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县城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卫健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县城区防指的防御部署,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县城区防指工作力量,在县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高效运转。
8.2队伍保障
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消防救援队、专业防汛抢险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
县城区防指负责统筹防指成员单位及社会化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组织防汛民工登记造册,对接部队抗洪抢险用兵;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防汛物资和队伍管理。
8.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县城区防指调度。
8.2.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当发生重大险情需要进行抢护、发生严重灾情需要转移被困群众时,县城区防指可以向县防指申请部队支援。申请部队抗洪抢险时,应注明险情、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点、联络人、联络方式等,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8.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由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城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城区防汛办调遣,必要时听从县城区防指调遣,雨天巡查城区低洼处及易淹易涝路段,对积水严重区段临时封闭禁行,动用排涝设备快速抽排,保障城区积水部位尽快疏浚。
8.2.4社会抢险力量
在必要时,属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向社会发出信息指引和工作倡议,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洪抢险。
8.3物资保障
8.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县城区防汛办、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2)县城区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城区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县城区防指与有关部门会商确定。
8.3.2物资调拨
(1)防洪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上级储备的防汛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等方式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
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城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8.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防洪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所需。因汛情需要,必要时可动用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洪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8.5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的信息传输网络。县城区防指和水利部门应分别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城区防指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8.6通信保障
属地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排涝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相关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排涝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8.7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船舶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8.8电力保障
发改、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9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卫健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卫健、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9后期处置
9.1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的属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9.1.1防汛征用补偿
县城区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9.1.2救灾工作
灾区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指日常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调配、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等,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农业部门保障畜牧业疾病的免疫和消毒工作。
9.1.3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9.1.4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9.1.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灾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库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9.2总结评估
县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当年防汛排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排涝工作的水平。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1.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两个坚持”是指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三个转变”是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0.1.2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0.1.3防御洪水方案: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10.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0.1.5根据《舒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蓝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I级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城区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县城区防指要求,针对《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10.3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4防汛值班电话
每年汛前,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相关媒体公开值班电话。
10.5有关格式化文本
10.5.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10.5.2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县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10.5.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10.6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10.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舒城县建成区水系图
2.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3.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2030)
4.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
5.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
6.舒城县城管局城区地下有限空间排查统计台账
7.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补充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
附件5
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
编号 |
分区名称 |
面积(公顷 ) |
主要雨水受纳水体 |
排水制度 |
现状低排区面积(公顷) |
内涝防治措施 |
备注 |
1 |
老城排水一区 |
552.7 |
杭北干渠、三里河、 经一河 |
由合流制过渡为完 全分流制 |
5.0 |
竖向控制 |
|
2 |
老城排水二区 |
358.7 |
杭北干渠、南溪河、护城河、玉带河 |
由合流制过渡为完 全分流制 |
89.9 |
建设泵站、 改变规划 用地性质、 疏浚渠道、 调蓄水体 |
|
3 |
城西排水一区 |
247.3 |
杭北干渠、三里河 |
分流制 |
35.5 |
竖向控制 |
|
4 |
城西排水二区 |
321.8 |
杭北干渠、飞龙河(湖) 、南溪河 |
分流制 |
273.8 |
建设泵站、(以飞龙 湖为调蓄 水体) |
|
5 |
南溪排水区 |
738.6 |
经三河、南溪河 |
分流制 |
738.6 |
建设泵站、 调蓄水体 |
|
6 |
城东排水一区 |
962.2 |
三里河、纬二河 |
分流制 |
207.9 |
新建河道、 调蓄水体 |
|
7 |
城东排水二区 |
169.2 |
杭北干渠、经一 河、经二河 |
分流制 |
103 |
建设泵站、 调蓄水体 |
|
8 |
城东排水三区 |
206.7 |
杭北干渠、经二河 |
分流制 |
14.0 |
竖向控制 |
|
9 |
城东排水四区 |
144.8 |
杭北干渠、经二河 |
分流制 |
12.5 |
建设泵站、 调蓄水体 |
|
10 |
城北排水一区 |
357.2 |
纬一河 |
分流制 |
- |
- |
|
11 |
城北排水二区 |
827.9 |
纬一河、三里河 |
分流制 |
36. 1 |
竖向控制、 调蓄水体 |
|
12 |
城北排水三区 |
273.6 |
三里河 |
分流制 |
5.4 |
竖向控制 |
|
附件6
舒城县城管局城区地下有限空间排查统计台账 |
|||||||||||
序号 |
地点 |
地下空间用途 |
竣工年限 |
属性 |
规格 |
产权单位 |
产权人及联系方式 |
管理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属地单位 |
备注 |
1 |
南溪路南溪公馆东侧 |
城西排涝站 |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管理负责人戴忠稳:13865442077 |
2 |
南溪路与高峰路交口西北角 |
大方塘截污泵站 |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3 |
鼓楼北街桥东南角 |
鼓楼北街截污泵站 |
2020.12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4 |
桃溪路垃圾中转站后 |
一中截污泵站 |
2021.11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5 |
农场小区内 |
雨污水提升泵站 |
2021.11 |
|
|
县城管局 |
|
县城管局市政所 |
谢劲松18110687263 |
城关镇政府 |
|
6 |
商都路花园小区内 |
飞霞市场排涝站 |
|
|
|
县城管局 |
|
飞霞市场管理站 |
韦宗平18110687391 |
城关镇政府 |
|
7 |
七门堰路与合安路交叉口 |
七门堰路截污泵站 |
|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城关镇政府 |
|
8 |
鹿起北路与桃溪路交叉口 |
鹿起北路截污泵站 |
|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
城关镇政府 |
|
9 |
鼓楼花园 |
地下车库 |
2020.6.5 |
1 |
10509.64㎡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0564-8620007 |
县人防办 |
0564-2782819 |
城关镇政府 |
|
10 |
县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
地下停车场 |
2020.9.9 |
1 |
3995㎡ |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
0564-8620007 |
县城管大队 |
0564—8528570 |
城关镇政府 |
|
11 |
时代悦府 |
机动车 |
2020.11 |
1 |
18737.75㎡ |
|
|
温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 |
13026063366 |
城关中大社区 |
|
非机动车 |
2020.11 |
4 |
2129.18㎡ |
|
|
温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 |
13026063366 |
||||
人防(平时停车) |
2020.11 |
1 |
4844.6㎡ |
|
|
温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 |
13026063366 |
||||
12 |
鼓楼阳光城小区 |
车库 |
2015 |
负2层 |
40197㎡ |
安徽强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956123501 |
蓝都物业 |
13516493158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5 |
地库夹层 |
2302㎡ |
|
|||||||
13 |
舒城紫金府 |
车库 |
2020.12 |
负二层 |
16008㎡ |
舒城瑞泰置业有限公司 |
13905645449 |
安徽华地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
13665642267 |
龙翔社区 |
人防3479m² |
舒城紫金府 |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 |
2020.12 |
负一层 |
1856㎡ |
|
||||||
14 |
拉菲东区 |
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2469㎡ |
舒城远大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51-6576515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8175000929 |
东城社区 |
东区含人防400平米 |
非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757㎡ |
业主共有 |
|
||||||
拉菲西区 |
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6966㎡ |
舒城远大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51-65765159 |
|
||||
非机动车库 |
2017.6.30 |
1 |
2265㎡ |
业主共有 |
|
||||||
15 |
佳源.柏林春天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9.10 |
|
30169㎡ |
舒城佳源房地产开发 |
13505648832 |
舒城县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5324589996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9.10 |
|
2953.46㎡ |
|
|||||||
16 |
远大中央公园 |
机动车库 |
2019.7 |
|
64408㎡ |
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6620 |
南溪社区 |
|
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68㎡ |
公共区域 |
|
|||||
4#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736㎡ |
公共区域 |
|
|||||
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736㎡ |
公共区域 |
|
|||||
8#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736㎡ |
公共区域 |
|
|||||
19#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92㎡ |
公共区域 |
|
|||||
2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2㎡ |
公共区域 |
|
|||||
2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1㎡ |
公共区域 |
|
|||||
2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2㎡ |
公共区域 |
|
|||||
26#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7 |
|
482㎡ |
公共区域 |
|
|||||
远大中央公园 |
机动车库 |
2019.9 |
|
6505㎡ |
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6620 |
南溪社区 |
|
|
远大中央公园 |
人防地下室 |
2019.9 |
|
40466㎡ |
人防工程指挥部 |
|
|||||
3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513㎡ |
公共区域 |
|
|||||
3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736㎡ |
公共区域 |
|
|||||
34#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513㎡ |
公共区域 |
|
|||||
3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522㎡ |
公共区域 |
|
|||||
36#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736㎡ |
公共区域 |
|
|||||
37#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1㎡ |
公共区域 |
|
|||||
4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1㎡ |
公共区域 |
|
|||||
4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97㎡ |
公共区域 |
|
|||||
4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724㎡ |
公共区域 |
|
|||||
46#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2㎡ |
公共区域 |
|
|||||
48#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19.9 |
|
483㎡ |
公共区域 |
|
|||||
远大中央公园 |
机动车库 |
2020.6 |
|
34563㎡ |
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6620 |
南溪社区 |
|
|
5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711㎡ |
公共区域 |
|
|||||
57#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59#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6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68㎡ |
公共区域 |
|
|||||
6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68㎡ |
公共区域 |
|
|||||
64#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660㎡ |
公共区域 |
|
|||||
67#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68#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库 |
2020.6 |
|
497㎡ |
公共区域 |
|
|||||
17 |
舒城碧桂园 |
机动车位 |
|
|
473㎡ |
舒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 |
0564-8158888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 |
甘国琴/18755370039 |
凤池苑社区 |
|
18 |
舒州府东区 |
机动车库 |
2021.12 |
负一层 |
31309㎡ |
舒城远大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
18605657671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舒州府分公司 |
13865752616 |
丰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21.12 |
半地下 |
593㎡ |
公共区域 |
|
||||||
舒州府西区 |
机动车库 |
2022.4 |
负一层 |
37148㎡ |
舒城远大尚品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19 |
东方名城小区 |
人防和非人防 |
2016 |
负二层(815个) |
|
舒怡建设集团置业 |
15855205099 |
安徽凡成物业服务 |
18158975706 |
孔集社区 |
|
20 |
创业园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7 |
|
2012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0564-8672576 |
舒城县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余卫东18075099668 |
金墩社区 |
|
21 |
安泰家园小区 |
公用车库 |
2020 |
|
750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
||||
22 |
金仕佳缘小区 |
负一层用于业主停放非机动车辆 |
2017 |
1层 |
29873.65㎡ |
/ |
/ |
金仕佳缘物业服务中心 |
束永海:13321906866 |
经济开发区 金墩社区 |
|
负二层用于业主停放机动车辆和人防 |
1层 |
|
|||||||||
23 |
鼓楼时代广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6.12 |
负一 |
21200㎡ |
舒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
0564-8623666 |
舒城县鹏基物业管理 |
13865727112 |
金墩社区 |
|
24 |
梅河苑小区 |
污水井 |
2012 |
¢600 |
117㎡ |
梅河苑小区业主 |
|
舒城县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田立华:13470895051 |
金虎社区 |
|
化粪池 |
2012 |
11号 |
1㎡ |
||||||||
化粪池 |
2015 |
9#、12号 |
2㎡ |
||||||||
通信井 |
2015 |
¢400 |
45㎡ |
||||||||
地下室排水井 |
2015 |
1000*1000 |
12㎡ |
||||||||
消防泵房 |
2015 |
|
133㎡ |
||||||||
消防控制室 |
2015 |
|
35㎡ |
||||||||
消防水池 |
2015 |
|
700m3 |
||||||||
25 |
南溪公馆地下机动车库 |
机动车 |
2018.5 |
|
38121㎡ |
舒城远大华鸣 |
0564-8568519 |
安徽万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舒城南溪公馆分公司 |
18175489007 |
金虎社区 |
南溪公馆一期、二期 |
1#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528㎡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一期 |
|||||
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509㎡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一期 |
|||||
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509㎡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一期 |
|||||
13#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18.5 |
|
387㎡ |
业主共有 |
南溪公馆二期 |
|||||
南溪公馆地下机动车库 |
人防(平时停车) |
2018.5 |
|
4000㎡ |
人防工程指挥部 |
南溪公馆二期人防 |
|||||
26 |
欧洲华城D2#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09 |
地下车库 |
621㎡ |
业委会 |
13665549692 |
舒城枫丹物业 |
18256987363 |
开发区三沟社区 |
|
欧洲华城D5#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09 |
621.54㎡ |
||||||||
欧洲华城D7#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09 |
462.44㎡ |
||||||||
欧洲华城E8#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0 |
153.55㎡ |
||||||||
欧洲华城E16#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0 |
346.28㎡ |
||||||||
欧洲华城F3#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200.65㎡ |
||||||||
欧洲华城F6#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234.26㎡ |
||||||||
欧洲华城F15#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367.68㎡ |
||||||||
欧洲华城F16#楼 |
停放非电动车 |
2012 |
201.73㎡ |
||||||||
27 |
泰鑫广场负一层 |
车库、配电房 |
2009.6 |
|
1892㎡ |
共有 |
|
六安市安信物业管理 |
张会议 |
舒怡社区 |
|
水泵房、空调机房 |
|||||||||||
28 |
美好家园物业 |
人防与车库 |
2018 |
负一层 |
570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0564—8675979 |
美好家园物业公司 |
13685664422 |
凤池苑社区 |
|
29 |
舒城县丰泽春天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8.3.19 |
|
13944㎡ |
丰泽春天小区业主 |
15357158206 |
舒城鹏基物业 |
15855922911 |
新城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8.3.19 |
|
570.6㎡ |
|
|||||||
30 |
相约河畔 |
人防和非人防 |
2015 |
负一层 |
659㎡ |
舒城锐达置业有限公司 |
15055962585 |
上海坤居物业管理 |
13321906866 |
金虎社区 |
|
31 |
清溪园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2.12 |
负一 |
3396㎡ |
|
|
舒城县美好家园物业 |
18306705585 |
春秋苑社区 |
|
32 |
民生花园公租房 |
人防与车库 |
2018 |
负一层 |
5700㎡ |
舒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0564—8688228 |
美好家园物业公司 |
13685664422 |
凤池苑社区 |
|
33 |
南溪丽城 |
人防和非人防 |
2015 |
负一层 |
400㎡ |
/ |
/ |
安徽元昌物业 |
8182966 |
金虎社区 |
|
34 |
财富中心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2.12 |
负一 |
4751.95㎡ |
|
|
舒城慧邦物业有限公司 |
13966309538 |
码头社区 |
|
35 |
欣然南溪A区 |
机动车库 |
2019.1.8 |
|
25109.53㎡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18792118568 |
舒城县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911566 |
中大社区 |
|
36 |
欣然南溪A区2#-1 |
非机动车库 |
2019.1.8 |
|
845.27㎡ |
公共区域 |
18792118568 |
舒城县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37 |
中豪水运名城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6.7 |
|
41962㎡ |
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
13965470008 |
海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8063042495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库 |
2016.7 |
|
1802㎡ |
|
|||||||
38 |
莲花苑 |
车库 |
2018 |
负1层 |
1200㎡ |
安徽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71672 |
安徽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潘金余 |
三里河社区 |
|
39 |
水仙苑 |
车库 |
2019 |
负1层 |
775㎡ |
0564-8683276 |
解启玉 |
三里河社区 |
|
||
40 |
玫瑰苑 |
车库 |
2012 |
负1层 |
1400㎡ |
0564-8680056 |
郭曙萍 |
丰墩社区 |
|
||
41 |
舒城龙泊湾 |
地下车库 |
2015 |
|
48058㎡ |
华安地产 |
0564-8686888 |
华安服务 |
13655600702 |
金虎社区 |
|
42 |
舒城龙泊府 |
地下车库 |
2015 |
|
18651㎡ |
华安服务 |
丰墩社区 |
|
|||
43 |
安天·幸福里小区 |
负二层机动车库 |
2015 |
573席 |
约18509㎡ |
舒城安天置业有限公司 |
汪越 15156491360 |
舒城安天置业有限公司 |
汪越 15156491360 |
金墩社区 |
|
负二层机动车库 |
2018 |
584席 |
约16982㎡ |
|
|||||||
人防车库 |
2018 |
140席 |
约5358㎡ |
/ |
/ |
|
|||||
负一层非机动车库 |
2015 |
|
约2825㎡ |
业主共有 |
/ |
安徽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舒城县分公司 |
张奇志 13856428766 |
金墩社区 |
|
||
负一层非机动车库 |
2018 |
|
约2705㎡ |
|
|||||||
44 |
舒城县鼓楼新城 |
停车库 |
2017 |
|
38000㎡ |
安徽舒城舒怡建设集团 |
赵业好13856488788 |
合肥鸣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755365861 |
北隅社区 |
|
非自动车停车库 |
2017 |
|
9000㎡ |
|
|||||||
45 |
桃溪华府地下机动车车库 |
机动车 |
2021 |
680个 |
|
舒城文筑地产有限公司 |
0564-8916666 |
安徽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
周杰17356508759 |
凤池苑社区 |
|
桃溪华府地下机动车车库 |
人防(平时停车) |
2021 |
282个 |
|
人防工程指挥部 |
|
|||||
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12#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15#地下一层 |
非机动车 |
2021 |
1个 |
|
业主共有 |
|
|||||
46 |
龙舒公馆小区 |
机动车库 |
2018.9 |
|
5578.58㎡ |
安徽恒华置地有限公司 |
18656135509 |
舒城县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64-8665671 |
金墩社区 |
|
非机动车 |
|
524.43㎡ |
|
||||||||
47 |
龙舒首府 |
停车库 |
2017 |
|
37279㎡ |
安徽恒圣置业有限公司 |
刘辉18956027590 |
安徽尚品物业有限公司 |
刘辉18956027590 |
新城社区 |
|
48 |
欣然南溪B区 |
停车库 |
2019 |
负一层 |
465㎡ |
城关镇 |
靳国长13565760555 |
舒城县广厦物业 |
包俊13696447097 |
中大社区 |
|
49 |
沙埂家园三期 |
停车库 |
2021 |
负一层 |
511㎡ |
城关镇 |
王军18056452886 |
沙埂村 |
|
||
50 |
紫荆园三期 |
停车库 |
2020 |
负一层 |
85㎡ |
城关镇 |
陈吉纯19966407515 |
沙埂村 |
|
||
51 |
龙城华府 |
停车库 |
2013 |
负二层 |
370㎡ |
舒怡房产公司 |
金鑫15055223517 |
龙祥社区 |
|
||
52 |
欣然南溪C区 |
停车库 |
2019 |
|
11000㎡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
舒城县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马新民:181 1061 8915 |
码头社区 |
|
负一层 |
2019 |
|
8400㎡ |
|
|
||||||
53 |
飞霞市场 |
地下商场 |
2011 |
25㎡/间(200间) |
5000㎡ |
私有商铺 |
|
金都物业 |
华先傲13349126061 |
城关镇 |
地下负一层 |
54 |
飞霞市场 |
地下停车场 |
2011 |
1处 |
2000~3000㎡ |
国资委 |
|
执法局综合股 |
方新文18110687178 |
城关镇 |
地下负一层 |
55 |
梅河路 |
停车 |
2018.5 |
西边:(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停车用43个);东边:(易创商用:总车位141个,地下车位105个) |
场地使用面积:14000㎡;占地面积:4000㎡;停车场面积:约2000㎡ |
县政府(政府出资,重点工程处建设,县机关事务局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使用) |
|
县机关事务局服务管理中心 |
|
县老干部服务中心 |
|
56 |
舒城万达广场 |
停车场 |
2021.6.17 |
车位 |
1552个 |
安徽科城置业 |
林何13856551111 |
舒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李森林15695585679 |
城关镇 |
|
57 |
广进玖富 |
停车场、人防 |
2013 |
206个 |
17139㎡ |
广进房地产公司 |
王德富13856487787 |
广源物业 |
李友汉15955946232 |
城关镇 |
|
58 |
泰鑫广场 |
停车场 |
2009.7.1 |
|
1890㎡ |
全体业主及物业 |
张会议18098782979 |
六安市安信物业 |
张会议18098782979 |
城关镇 |
|
59 |
远大港汇广场 |
地下车库 |
2016.9.29 |
244个 |
12700㎡ |
舒城远大房地产 |
叶少安18956416170 |
舒城远大港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叶少安18956416170 |
城关镇 |
|
60 |
财富中心小区 |
公用车库、人防室 |
2012.12.1 |
负一 |
4751.95㎡ |
文峰置业 |
张会议(18098782979) |
舒城慧邦物业有限公司 |
13966309538 |
码头社区 |
|
附件7
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补充版)
序号 |
治理地点 |
治理方法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城关镇水杉路、古城南路(飞霞农贸市场)、飞霞路(飞霞公园西门口)易涝点 |
1.封堵合流制沿河排口,飞霞路箱涵入玉带河排口。原合流制管道经检测合格后做污水管使用。 2.新建雨水系统(d600-d1800)及一座一体化雨水排涝泵站(Q=2m3 /s,H=2m)将雨水向东排入杭北干渠下游(龙津啤酒厂处)。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县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2 |
城关镇滨湖路 (远大中央公园 北门口)易涝点 |
1.配备应急排涝泵,沙袋等应急排涝设施。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规划相关要求,完善远大中央公园北侧道路、春秋南路等道路雨污水管网,并完成城南排涝泵站(泵站规模 Q=21m3/s,H=7m)的建设。 |
牵头单位:县重点工程处;配合单位:城关镇、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
|
3 |
开发区周瑜大道 (检察院门口)、 鼓楼北街(龙舒花园东门口)易涝点 |
1.取消周瑜大道与古城北路交口合流制管道交汇处检查井封堵措施,保障排水系统顺畅,短期内解决积水问题。 2.推进片区内小区与独立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 |
|
4 |
开发区龙潭北路 (北隅村部门口) 易涝点 |
1.对龙潭北路现状雨水管道及附属雨水收集构筑物清淤疏通。 2.于北隅小区门口及北隅村部两处积水点新建雨水口,增大雨水管网系统应对短历时强降雨能力。 3.推进三里河上游分洪枢纽建设,减少三里河上游汇水,降低三里河水位。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5 |
开发区龙潭南路与龙津大道交汇处 (金鼎世纪城小区门口)易涝点 |
1.将现状雨水排水系统(雨水口、雨水连接管及雨水主管道)疏通。 2.在龙潭南路南侧道路上,结合现状雨水口,新建一排串联式雨水口,收集南侧地面积水排入北侧三里河。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 |
|
6 |
城关镇龙津大道 (新素宝油厂 东门口)易涝点 |
1.龙津大道沿线雨水管道及附属雨水收集构筑物进行清淤修复。 2.陈三堰支渠跨龙津大道箱涵及下游盖板渠清淤。 3.推进油厂周边区域、旗杆巷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4.建议厂区内自身配置应急排涝泵,沙袋等排涝设施。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县重点工程处、新素宝油厂 |
|
7 |
城关镇城东路 (城东批发大市场)易涝点 |
1.配置一座应急排涝泵,沙袋等排涝设施。 2.开展舒茶路、南港路雨水管道建设。 |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 |
|
8 |
开发区高峰路 (金虎小区东门口)易涝点 |
1.对小区入高峰路市政主雨水管道及支管道结构性缺陷及工程性缺陷点进行修复。 2.小区附近高峰路、龙舒西路、皖江路现状市政主雨水管道及附属雨水收集构筑物清淤、疏通。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开发区、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9 |
城关镇东门路 (农场小区)易涝点 |
1.封堵小区污水系统龙津大道、飞霞公园排水系统连接管。 2.新建一座小型污水提升泵站(Q=34.92m3/h,H=4m),将小区污水加压排入东门路现状污水管道。 3.更换小区雨水泵站损坏的雨水泵。 |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县水利局 |
|
10 |
城关镇张山河 河道治理点 |
1.对张山河下游(城东路-太平排涝泵站)段约 2.8km 的河道清淤疏浚。 2.推进张山河下游太平排涝泵站建设工作。 |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重点工程处、生态环境分局、城关镇 |
|
11 |
经二河等治理点 |
1.对城南经二河、经三河、伏虎排涝渠水系实施联通工程。 2.对城西飞龙湖新建工程、龙河渠实施改造工程。 |
牵头单位:县重点工程处;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关镇、开发区 |
|
12 |
城关镇新西村、 高沟支渠、老县医院南侧区域易涝点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城管局 |
|
13 |
中意家园、 必斐艾周边易涝点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14 |
高峰路与周瑜路交叉口易涝点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 |
|
15 |
公交车站跨路箱涵 |
主体单位与省城建设计院对接具体治理方案。 |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城管局、城关镇 |
|
一、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县城管局结合城区防洪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意义
有利于加强对县城区防洪工作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有利于健全我县城区防洪应急机制,有效应对水灾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水灾,不断提升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为县城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舒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 —2030)》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一共有十个部分及七个附件,主要阐述了舒城县城区防洪应急准备和处置相关内容,包括总则、城市概况、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汛前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舒城县城区各类水系图表及城区地下有限空间排查统计台账等方面。
1.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2.城市概况:包括自然地理与气候条件、社会经济概况、洪涝风险特征,重点对城区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城区排水分区进行介绍,并总结了城区在汛期易出现排水防涝险情的原因。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城区防指由分管住建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和县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区防汛办)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任县城区防汛办主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工程处、县机关事务中心、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县供电公司、武警舒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县城区防汛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洪各项工作。
4.汛前准备: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排涝责任制,确保防汛排涝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各部门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汛前检查及整改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和队伍准备,开展培训演练等工作,并进行宣传教育,属地政府做好防汛排涝工作的社会动员。
5.监测预警: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水情、地质灾害山的监测预报;根据预警信息,将防汛预警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包括预警发布、预警解除、预警响应等方面。
6.信息报告及发布: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排涝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灾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汛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行动等防汛排涝信息由县城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7.应急响应:包括总体要求、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应急响应行动、响应措施。同时,根据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全力做好排涝抢险相关工作。
8.应急保障: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县城区防指工作力量,在县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高效运转。同时,加强组织保障、队伍保障,必要时充分发挥群众防汛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队力量,动员社会抢险力量有序参与抗洪抢险。同时,各成员单位做好物资保障、物资调拨、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确保汛期排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9.后期处置:包括防汛征用补偿、救灾工作、水毁工程修复、防汛物资补充、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县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排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而提高防汛排涝工作的水平。
10.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防汛值班电话、有关格式化文本等,并明确县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解释,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11.附件:本预案为了让各成员单位对预案中的城区防洪工作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加深对预案内容的理解,提高防洪工作效率,特附上如下图表:
(1)舒城县建成区水系图
(2)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3)舒城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2020~2030)
(4)舒城县规划城区高、低排区划分析图
(5)舒城县城市排水分区规划表
(6)舒城县城管局城区地下有限空间排查统计台账
(7)舒城县城区内涝点治理清单(补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