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编制了《舒城县乡镇权责清单》《舒城县乡镇权力事项工作运行流程图》《舒城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舒城县乡镇配合事项工作运行流程图》,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及时公布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本单位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其中流程图需要添加业务经办机构和联系电话,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二、严格落实责任
《舒城县乡镇权责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舒城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县级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
三、强化动态调整
《舒城县乡镇权责清单》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实行清单动态调整。《舒城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编办报市委编办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之外事项以“属地管理”之名交由乡镇办理,确需交由乡镇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县级职能部门委托乡镇办理的事项,均按上述程序批准后实施。
附件:1. 舒城县乡镇权责清单
2. 舒城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
3. 舒城县乡镇权力事项工作运行流程图
4. 舒城县乡镇配合事项工作运行流程图
附件1.2舒城县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doc
附件3.乡镇权责清单事项流程图.docx
附件4.乡镇配合清单事项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