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舒城县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评选范围与程序
1.评选对象:县域内各类企业。
2.评选方式:企业自主申报,结合县治欠办、县仲裁院、县社保中心、县就业中心反馈的企业日常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征缴及促进就业等方面表现,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企业联合会等单位综合评选县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20户,并对获得县级示范单位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牌匾等激励。
三、评审条件与要求
参与评选的各类企业需填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报表》《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自评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劳动争议预防与调处情况、企业文化等),县人社局将本着好中评优的原则综合评出县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上述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办公室(县人社局5楼515室,联系人:杨可,联系电话:8278013)。
舒城县人社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