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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类预案】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舒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4:43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度舒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4 23

     

     

     

     

     

     

     

     

     

     

    2024年度舒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 2024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省、市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灾害点分布情况

    根据历年数据和汛前调查结果,全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 86 处(详见附件1),威胁 219 863人的生命和 4542万元的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滑坡 49处、崩塌 36 处、泥石流 1 处,规模均为小型;其中晓天镇 26 处,高峰乡、庐镇乡、汤池镇分别为10处,五显镇8处、河棚镇7 处、山七镇5 处、南港镇4 处、舒茶镇2 处,张母桥镇、春秋乡、阙店乡、万佛湖镇各 1 处。西南山区仍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县气候年景偏差,春季低温连阴雨和倒春寒明显,夏季可能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春季(3-5月),由于气温逐渐升高,降雨量将呈缓慢上升趋势。夏季(6-8月),全县将迎来年度降雨高峰,6月中旬入梅,接近常年,7月中旬后期出梅,较常年偏晚,梅雨期偏长,梅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期间易出现短时强降水等对流性天气。秋季(9-11月),降雨量将逐渐减少,但仍需警惕台风带来的影响,预计今年可能影响我县的台风有23个,主要出现在89月份。冬季(12-2月),全县降雨量减少,但不排除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及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灾、险情较往年偏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威胁对象

    主要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村切坡建房以及城镇、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项目、风景旅游区等。

    (二)重点防范区

    1.我县西南山区高陡边坡多,地层风化严重,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其中晓天镇、庐镇乡等8个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详见附件2)地质灾害隐患点占全县已查明隐患点数量93%,威胁人口占比95.8%

    2.国道五显至晓天段、县道舒棚公路、山七到河棚公路、晓天到万佛山、晓天到黄河公路、庐镇乡庐姚路等沿线与新建(扩建)道路也是今年防范重点。

    (三)重点防范隐患点

    30处(详见附件3)受威胁户数人数较多、受威胁财产较大的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是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等重要建设工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重点防范期

    5-9月为重点防范期。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3-4月为次重点防范期。主要防范大别山区短时强降雨和连续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次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不可忽视低温雨雪冻融作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的 2-3 天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四、主要防治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灾害、保障安全为目标,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向精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防灾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排查制度,抓好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调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查清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完善“两卡一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明确包保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对威胁学校、医院、村(社区)、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做好群测群防记录。汛期定期监测每周一次,重点时段加密监测。要充分利用群众对所居住的庄前屋后临崖地段、陡坡、陡坎和沟渠等脆弱地质环境较熟悉的实际,广泛发动群众对居住区域自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要精心组织汛后核查,发现险情变化及时指导受威胁人员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避险。完成搬迁治理的,要按规范及时对灾害点进行核销。

    (二)深入开展专群结合智能预警。持续完善乡镇、自然资源所、行政村、监测员、专业技术人员“五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扁平化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加强对基层群测群防员培训力度,提高识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对重要隐患点布设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设备,做好已安装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设备维护,充分发挥专业监测设备在隐患变形发育阶段早期感知能力,逐步实现自动化定向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不断推动群测群防向专群结合监测方式转变。县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群测群防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三)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乡镇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建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队伍建设,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明确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布地质灾害橙色以上预警信息或发现临灾前兆,乡镇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预案,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各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开展以搬迁避让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制定搬迁避让方案,优先搬迁风险等级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彻底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搬迁安置点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要制定重点灾害点治理计划,对风险等级高、不宜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排危除险减小隐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土地整治、乡村振兴、集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和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加强在建治理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防治工程,要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五)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灾措施,严格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制度,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农村切坡建房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易发区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应当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建房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的,应当在乡(镇)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并做好坡体的防护工作,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材料、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节点集中组织宣传活动,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集中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流程,提高地质灾害监测能力和处置技术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要组织编制本地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落实接替人员履行防灾职责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人员名单;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应急、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土地整治、道路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科学制定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实施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等工作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三)加强技术保障,提升支撑能力。县自然资源局要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能力,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积极运用综合遥感技术和互联网大数据,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汛期“驻县包乡”制度,强化驻地专业队伍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舒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人员一览表.docx

         附件2:舒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表.docx

         附件3:舒城县2024年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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