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动消费乐享舒城”舒城县2026年中秋国庆消费券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 16:52 信息来源:舒城县工信和商务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舒工信商务〔2026〕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限上限下商贸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徽动消费乐享舒城”舒城县2026年中秋国庆消费券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宣传,认真落实。

 

 

 

舒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9月20日         

 

“徽动消费 乐享舒城”

舒城县2026年中秋国庆消费券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工作部署,激发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增长,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举办“徽动消费乐享舒城”舒城县2026年中秋国庆消费券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25日-10月6日。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共发放消费券20万元,包括:超市8万元、餐饮6万元、住宿6万元。

(一)超市消费券活动

时    间:2026年9月25日至10月6日(共12天)期间,每天上午9:00发放,活动期内使用有效,逾期未用券或未领取券自动作废,金额滚入资金池。消费券有效期7天,最晚核销时间不超过2026年10月13日24:00。

地    点:全县限额以上、限额以下超市企业(商户名见附件)。

实施细则:

1.金额和标准:共发放8万元,9月25日、10月1-3日每天发放1.0万元,9月26-30日、10月4-6日每天发放0.5万元,消费券为满减券(虚拟电子券),总额控制,先到先领,领完为止。

①面额10元(消费满50元减10元),发放200张,共 2000元;9月25日、10月1-3日期间数量金额翻1倍。

②面额20元(消费满100元减20元),发放100张,共2000元;9月25日、10月1-3日期间数量金额翻1倍。

③面额40元(消费满200元减40元),发放25张,共1000元。9月25日、10月1-3日期间数量金额翻1倍。

2.活动参与方式:

领取:微信搜索“皖邮惠”小程序或扫描海报二维码,选择地市专区,选择六安专区,点击首页“徽动消费乐享舒城”(2026舒城中秋国庆消费券)”链接进入活动主会场专区领取优惠券。活动期间每人最多可领取3张券。

查询: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在微信首页[我]-[卡包]-[券和礼品卡]或皖邮惠小程序首页[个人中心]-[我的优惠券]中进行查看。

核销:活动期间,持消费券消费者在活动参与商家消费结算时(不适用预付充值消费),单笔结算符合减免条件,扫商家专用收款码牌,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金额。本次活动仅限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店,可叠加商家其他优惠使用。

(二)餐饮消费券活动

时    间:2026年9月25日至10月6日(共12天)期间,每天上午11:00发放,活动期内使用有效,逾期未用券或未领取券自动作废,金额滚入资金池。消费券有效期7天,最晚核销时间不超过2026年10月13日24:00。

地    点:全县在库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商户名详见附件)

实施细则:

1.金额和标准:共发放6万元,每天发放0.5万元,消费券为满减券(虚拟电子券),总额控制,先到先领,领完为止。

①面额40元(消费满200元减40元),发放70张,共2800元;

②面额100元(消费满500元减100元),发放22张,共2200元。

2.活动参与方式:

领取:微信搜索“皖邮惠”小程序或扫描海报二维码,选择地市专区,选择六安专区,点击首页“徽动消费 乐享舒城”(2026舒城中秋国庆消费券)”链接进入活动主会场专区领取优惠券。活动期间每人最多可领取1张券。

查询: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在微信首页[我]-[卡包]-[券和礼品卡]或皖邮惠小程序首页[个人中心]-[我的优惠券]中进行查看。

核销:活动期间,持消费券消费者在活动参与商家消费结算时(不适用预付充值消费),单笔结算符合减免条件,扫商家专用收款码牌,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金额。本次活动仅限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店,可叠加商家其他优惠使用,餐饮消费券不能单独购买酒水、饮料核销。

(三)住宿消费券活动

时    间:2026年9月25日至10月6日(共12天)期间,通过“携程旅行”网预订舒城县内选定的酒店、宾馆(商户名详见附件)领取优惠券并付款的消费者,直接核减消费金额的20%,单笔、每天核减金额不超过200元。

发放金额:共发放6万元,每天发放额度0.5万元。若消费者发生消费退款情况,消费券作废,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

地    点:全县限额以上、限额以下住宿企业(商户名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

(一)商家、平台参与条件

1.商家

①参与活动商家应在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失信记录。

②活动期间,各商家要严格规范经营,商品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不借机抬高商品满减前价格。不得为涉嫌软件代抢、消费券刷单套现套利、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不仅取消其参与资格,而且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活动商家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2.平台

①发放平台要利用自身资源加强宣传,扩大活动知晓率,鼓励同步叠加让利促销活动。

②加强账号管理,对财政投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结算并返还剩余资金。

(二)注意事项

1.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活动同步进行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活动评估,了解消费券发放、核销效果,根据评估情况合理调整后续发放种类和额度。对违反要求的企业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投诉举报电话:0564-8528265(县工信商务局),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加强监管,密切关注核销情况,及时向工信商务局报告异常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力打击软件抢券、违规套现套利等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消费氛围。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参与、统一主题”模式,拉动内需增长。

(二)精心组织安排。县工信商务局、承办平台、活动企业要精心组织、精准策划,统筹谋划好各项活动,要进一步细化消费券发放方案,各活动参与企业要积极配套开展让利活动,精心设计营销活动,要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满意,要加强活动安全宣传和管理,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三)营造消费氛围。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新媒体等对金秋消费季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活动企业要及时发布商品信息、优惠内容,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努力营造欢乐和谐、温馨浓郁的消费氛围。

附件:

1.超市消费券使用单位名单.docx

2.餐饮消费券使用单位名单 .docx

3.住宿消费券使用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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