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03 09:16作者:王方胜来源:教育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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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皖教基〔201413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皖教民〔20195号)、《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六教民办[2020]1号)等有关规定,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2019年度评估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民办学校年检的范围是所有在20191231日前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党的建设。查看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查看增强“四个意识”落实情况。查看民办学校是否能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查看民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教材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了解民办学校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情况;查看民办学校德育活动开展情况,查看民办学校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情况。

    3.依法办学。民办学校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学校主要管理人员、办学内容、层次及办学地址的变更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办学条件。是否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学校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建设等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2019年教学设备积极更新,硬件设施不断添置。

    5.教育教学及招生。2019年招生情况、学生退学退费情况;招生广告备案和招生行为规范情况;2019年度教学活动安排和执行情况。民办幼儿园教学严禁有“小学化”倾向;学校提质发展管理、教学创新情况。

    6.师资队伍。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结构是否符合办学要求。教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7.内部管理。学校理(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学校党团组织、办公室、财务、安保等内设机构建立情况,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收费是否执行核定项目和标准并公示;学校资产规范管理和行使法人财产权情况。

    8.安全稳定。学校2019年度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校舍及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资料

1.各民办学校都要填写《六安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附件1 一式四份);民办高中填写《六安市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年检评估量化表》(附件2),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填写《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评估量化表》(附件3),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填写《六安市舒城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附件4);《舒城县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审批表》(附件电子版同时报送至 lihailing9879@163.com)。

  2.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等;

  3.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组织机构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学校财务报告;

  5.学校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分类登记准备工作);

  6.学校20192020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7.学校房地产手续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学校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安全设备设施情况;

    9.学校食品卫生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资料。

四、年检程序

1.第一阶段(3月底前):学校自评阶段。各民办学校对本校2019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在《评估量化表》上合理赋分,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报送至中心校。

 2.第二阶段(420日前)中心校检查阶段。各中心校于2020420日前完成辖区内民学校2019年度年检工作,并集中将年检全部材料包括《六安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附件1 一式四份)、年检量化评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舒城县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审批表》(附件5);报送县教育局职成教股,同时上交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校外培训机构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第三阶段(515日前):县级抽查及公布结果阶段。县教育局在各民办学校自评和中心校检查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年检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重点抽查,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并形成初步年检结论。各民办学校初步年检结论,由县教育局局务会议审议后,加盖2019年度年检结论印章。2019年度年检结果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舒城县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审批表》。对市教育局年检管理的民办学校,按照市局要求,由县局组织初检,初检意见由教育局局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五、年检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和各民办学校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按时完成。

      2.严格评估标准。各中心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民办学校有关评估标准,通过实地核查、资料审查、走访学生、走访家长等方式进行,坚决杜绝人情年检、过场年检,确保年检工作高质量完成。通过年度检查要为全县下阶段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机制体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优质均衡将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了指标的测算和评估范畴。目前,我县各地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和水平上参差不齐、差异较大,指标达标率明显低于公办学校。各中心校要对照优质均衡标准,督促指导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各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中心校一并进行年检。

六、年检结果

1.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2.年检优秀、合格的学校按照规定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填写年检结果。年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学校,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3.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办学许可证过期一年以上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4.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动作废。

  5.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检自查和总结工作,如实填写年检资料,按时将年检资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工作。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1.《六安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

             2.《六安市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年检评估量化表》

             3.《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评估量化表》 

             4.《六安市舒城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量化表》

          5.《舒城县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审批表》

            

                                                                                                    202032

   舒教职〔2020〕1号附件1.docx
   舒教职〔2020〕1号附件2.docx
   舒教职〔2020〕1号附件3.docx
   舒教职〔2020〕1号附件4.docx
   舒教职〔2020〕1号附件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