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市监秘〔2023〕37号
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舒安办函〔2023〕24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六安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六市监秘〔2023〕524号)要求,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县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的施行,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按要求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各市场监管所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并视情况上报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
(三)抓住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1-5)。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县局要根据六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我县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重点帮扶(2023年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龙舒行”专题活动,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推进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按照分级、属地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提炼,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客运架空索道专项排查整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实施。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注重提炼总结,建立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的长效机制。县局将定期调度掌握各市场监管所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6),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并结合进展情况,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按照各整治方案的要求报送县局。
联 系 人:石康萍 联系电话:8689038
附件:1.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方案
2.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
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3.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方案
4.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5.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
看”方案
6.舒城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方案
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已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为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锅炉事故,筑牢安全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本方案中的小型锅炉是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小型锅炉,主要包括:D级锅炉、有举报等线索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小型锅炉。
(一)开展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情况排查。
1.抽查D级锅炉生产单位。抽查所生产的D级锅炉是否存在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50L等参数超标情况,对于存在通过“大容小标”方式将“B级锅炉”或“C级锅炉”虚标为“D级锅炉”的,依法对其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2.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D级锅炉使用单位。对于存在上述虚标情况的锅炉应当立即停止运行,采取补充检验等措施消除隐患、并依法依规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
3.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30L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抽查锅炉产品实际压力是否超过0.1MPa。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的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二)开展小型锅炉安全隐患检查。
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D级锅炉使用情况。至少包括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锅炉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超期使用等情况,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存在泄漏情况,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二、工作部署
(一)明确重点行业和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检查小型锅炉生产、使用单位的制造和使用情况;结合辖区实际,明确重点行业(例如食品制造、洗浴服务、印染纺织等),对其锅炉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把握查办途径和方法。
加大信息数据搜集力度,多渠道获取办案线索,将有关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作为案件线索,做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通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发现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的相关单位,立即固定证据,依法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稽查、信用监管以及检验检测等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渠道,发现违法生产小型锅炉的,核查生产、销售记录,及时将违法生产的锅炉销售信息报告县局;发现违法使用小型锅炉的,核查购买合同,及时将违法使用的锅炉的生产信息报告县局。
请各市场监管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表分别于2023年6月22日、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局。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县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联系。
联系人:石康萍, 电话:8689038
附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查处汇总表
附表
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查处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一、监督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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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使用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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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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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锅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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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大容小标”锅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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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超期未检锅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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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其他严重隐患(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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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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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完成整改的严重隐患情况统计(可附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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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情况描述 |
严重或未整改原因 |
已采取的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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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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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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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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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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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附件2:
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运行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2022年,高压氧气瓶爆炸事故呈上升趋势,原因多为氧气瓶中混入油脂等可燃物;同时,为贯彻落实潘市长关于金安区一起液化气罐着火事件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高压气瓶爆炸事故,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高压氧气瓶专项排查整治
飞霞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氧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重点检查氧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后对可燃物检出和清理情况;充装单位对来源不明的“黑气瓶”、存在问题缺陷或者对安全性能有怀疑的气瓶的处置情况,对报废气瓶严格落实去功能化处理、填报报废气瓶台账和消除使用功能气瓶台账情况,按规定实施注销手续情况;充装单位告知瓶装氧气用户,在用气过程中严禁氧气瓶混入可燃物、用气设施上应当配置防止气体回流的防倒灌装置情况等。
二、开展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
各市场监管所应当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气瓶生产、充装单位按要求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升级完善。
(一)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购置、绑定气瓶。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从气瓶制造单位购置封头上凹印本充装单位标志、在护罩上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燃气气瓶。氧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从气瓶制造单位购置带有固定式瓶帽、在颈圈上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氧气瓶;应当将在用氧气瓶更换为固定式瓶帽,在颈圈上逐只加装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并与本单位充装信息平台绑定。
(二)开展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开展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气瓶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情况,并通过手机扫码读取气瓶信息,核验关联性;抽查充装单位充装前后检查、对码开启充装枪等情况,充装单位对于非合规气瓶、介质不一致气瓶等的处理方式。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场监管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表分别于2023年6月22日、2023年11月30日前报县局。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县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联系。
联系人:石康萍, 电话:8689038
附表:气瓶充装单位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表
气瓶充装单位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场监管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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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 相关情况 |
燃气气瓶 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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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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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充装信息平台充装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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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的充装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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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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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台账的充装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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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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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读取情况 |
抽查充装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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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可读取气瓶信息的充装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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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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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医用氧气瓶数量(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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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保压阀在用医用氧气瓶数量(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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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工业氧气瓶数量(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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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保压阀在用工业氧气瓶数量(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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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
附件3
舒城县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有效防范老旧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压力管道本体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我县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排查整治
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中长输管道定义,督促推动使用单位进一步查清本单位油气长输管道数量,掌握建设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
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油气长输管道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要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法定检验制度,加强对20年以上老旧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估,按照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验,不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二、开展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力度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数量及基本信息,摸清辖区内燃气压力管道数量。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检验力量不足的地区,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确保检验力量的有效供给,保障法定检验覆盖率快速提升,第三方检验机构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要求,与省局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及时上传检验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
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及时将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https://pipeins.csei.org.cn)。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系统数据动态管理要求如下:
1.压力管道新建、改造、停用、报废以及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完成后,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2.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压力管道,应当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新相关数据;
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完成后,应当由定期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上传相关数据。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场监管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表分别于2023年6月22日、2023年11月30日前报县局。
联系人:石康萍, 电话:8689038
附表: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情况统计表
附表
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市场监管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管道类型 |
管道长度(km) |
已上传系统长度(km) |
检验有效期内长度(km) |
检验率(%) |
监督检查(人/次) |
发现隐患数量 |
下达监察指令数量 |
整改完成情况 |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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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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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情况(未上传系统和检验率未达100%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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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客运架空索道故障停机导致乘客滞留的事故或事件。为提升运营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全面整改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客运架空索道困人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坐客运架空索道安全,决定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
一、工作内容
(一)提升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故障应急处置能力。
即日起,各在用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应提前排查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问题,主动对接该设备的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认真反馈问题清单,督促其对故障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逐项研究排除修复措施。并要求提供设备故障手册,列明潜在困人故障清单,逐项描述故障现象和排除措施,共同细化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在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指导下开展应急培训。
在用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要根据自身设备类型与检修、运维和应急处置难度,配备满足运营和应急处置要求的作业人员,结合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故障手册,开展故障排除培训,并针对故障清单所涉及的故障情形进行故障排除演练。以上培训记录、演练记录,均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客运架空索道的原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已经注销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开展上述工作,或协调其他客运架空索道生产单位协助本单位开展。鼓励在用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与生产单位设立远程服务平台。
(二)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各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一是开展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救援,进行主驱动系统和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切换、运行演练,确保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能够在15分钟内投入运行,且连续运行时间至少能运回所有被困乘客;二是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开展线路救援(垂直、水平救援)。以上演练要做好记录,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鼓励使用单位与周边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及当地消防等应急救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进度与要求
(一)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2024年6月底前)。
使用单位要结合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故障手册和指导建议,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检验机构,确保在下一次定期检验前完成整改。
(二)检验机构确认整改情况(2024年6月底前)。
自2023年7月1日起,检验机构结合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使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重点检查故障手册、培训记录、演练记录以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对检验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设备,要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监察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辖区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设备责令停用,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安委会报告,提请挂牌督办。
2024年7月1日前,请辖区市场监管所对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和附表报县局。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县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联系。
联系人:石康萍, 电话:8689038
附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整治排查表
附表
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整治排查表
填报日期:
索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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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使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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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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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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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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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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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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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固定抱索器)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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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求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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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客运架空索道 |
1 |
作业人员 培训 |
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是否明确使用单位作业人员的数量等基本要求,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能力确认,确保使用单位在困人故障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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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确认记录是否书面反馈使用单位,并在安装监督检验时提供给相关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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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单位有无委托有专业运营能力的单位协助本单位开展客运架空索道运营工作的需求。若有,是否已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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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客运架空索道 |
4 |
故障手册 |
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是否提供了《故障手册》,并且主动跟踪指导、密切配合使用单位实施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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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
使用单位是否根据《故障手册》制定了或重新修订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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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配备 |
是否配备满足运营和应急处置要求的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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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培训与 排除演练 |
1.根据《故障手册》开展故障排除培训,并针对故障清单所涉及的故障情形进行故障排除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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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培训记录、演练记录,均应由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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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项应急 救援演练 |
1.是否开展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救援,进行主驱动系统和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切换、运行演练,确保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能够在15分钟内投入运行,且连续运行时间至少能运回所有被困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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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开展线路救援(垂直、水平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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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演练是否做好记录,是否由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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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救援 联动 |
是否与周边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及当地消防等应急救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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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远程服务平台 |
是否与生产单位设立远程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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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存在 问题汇总 |
序号 |
问题描述 |
是否整改 (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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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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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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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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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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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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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确认整改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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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经排查,如无新建、无计划新建客运架空索道单位,请相关市局也在此栏确认盖章报送省局。)
单位盖章: 日期: |
附件5
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化工产业转移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及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在2022年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上,开展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一、开展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转移项目底数及其转出地。督促使用单位查清所有转移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数量和移装特种设备数量,并建立相应台账;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当移装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不全时,应协调化工产业转移转出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原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使用登记信息以及注销信息等相关资料。
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移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全部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整改闭环管理。
二、提升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加大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等专项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综合监管能力和检验人员技术把关能力;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督促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和能力培养,提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场监管所及时汇总专项整治相关信息,包括《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和培训人员数据,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6月23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县局。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县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联系。
联系人:石康萍 电话:8689038
附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监管部门名称: 日期:
移装特种设备数量 (台/公里) |
移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家)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安全隐患数量(起) |
安全隐患整改数量(起) |
安全隐患整改率(%) |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
立案数量(件) |
封停设备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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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 容器 |
压力 管道 |
其他 |
人员 方面 |
设备 方面 |
其他 方面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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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安全隐患分类中“人员方面”是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管理负责人等,“设备方面”指未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超期未检、不满足移装条件等。
注2:将本区域化工园区、化工产业转移项目所涉及的其他特种设备纳入本次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范围的地区,参照本表内容另表填报。
附件6
舒城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调度表
填报单位: 市场监管所 时间: 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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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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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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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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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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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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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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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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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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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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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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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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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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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街道(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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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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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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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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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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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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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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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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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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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县(市、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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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县局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来发现问题; “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各市场监管所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
附件2.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方案.docx
附件3.舒城县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docx
附件5.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方案.docx
附件6.舒城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docx